江西中迅農化有限公司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中迅農化有限公司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中迅農化有限公司2013年2月5日注冊成立,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工業園區,注冊資本叁仟萬元,是一家專注于高效環保劑型的研發、生產、銷售以及為農戶提供專業植保技術服務的農化科技企業,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貴新。項目本項目為新建2個丙類倉庫,總占地面積為4862.24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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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項目組成員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
報告編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1、消防泵配電室的配電柜未設置絕緣墊;2、倉庫、消防水池等未設置安全警示標志;3、倉庫防雷檢測報告即將到期。正對報告中提出的安全隱患,企業均已整改到位。 | |||
評價結論 | 1、通過對江西中迅農化有限公司生產裝置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分析,項目在生產工藝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包括火災、中毒、物體打擊、觸電、車輛傷害等。 2、江西中迅農化有限公司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對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5號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8]703號修改)規定,本項目不存在易制毒化學品。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發布,國務院令[2011]588號修訂)規定,本項目不存在監控化學品。 5、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本項目中不存在劇毒化學品。 6、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對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對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進行辨識,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7、根據公安部編制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辨識,本項目未涉及到易制爆化學品。 8、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令第549號)規定,該項目使用的叉車為特種設備。 9、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中不存在危險化工工藝。 10、項目廠址選擇符合當地規劃要求,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良好,自然災害的影響較小,原料、水、電供應能滿足生產要求,符合國家有關要求。項目的建構筑物的層數、耐火等級滿足標準、規范的要求。 11、江西中迅農化有限公司的新建倉庫應盡快取得檢測有效合格的防雷檢測報告。 12、本項目建構筑物已取得當地消防大隊建設工程消防驗備案。 13、該公司應根據企業自身實際情況,應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369-2020)的要求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當地應急管理局備案。 綜上所述,江西中迅農化有限公司主要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齊全,項目的的安全設置完好有效。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因此,本評價報告認為該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風險,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具備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0.8.2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0.10.21 | |
現場參加人員 | 徐美英、李炎枝、候文旭(企業安全管理人員)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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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