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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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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安全驗收評價

發布時間:2021-01-13 09:47:48    瀏覽: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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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評價項目名稱:

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安全驗收評價

項目名稱:

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簡介:


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05月26日,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隸屬于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為李大明,注冊資金伍仟萬元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126MA360DYH9J,地址位于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南巖鎮寶峰村。公司營業范圍為:再生資源(城市垃圾、秸稈生物質)發電;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生活污水污泥及相關殘渣處理銷售;環保節能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投資25000萬元新建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項目用地面積42157.75m2。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已建成內容:規模為日處理垃圾600噸的生產裝置及公用輔助設施,年上網電量達7344萬千瓦時;配置2臺處理量為300t/d的機械爐排焚燒爐+2臺24.9t/h中溫中壓余熱鍋爐+2臺N6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主要生產裝置為垃圾接收及儲存裝置、垃圾焚燒爐、余熱鍋爐、汽輪發電機組;涉及的公用輔助設施包括供配電、給排水、變配電站、煙氣凈化系統(煙囪)、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事故應急池、供(柴)油間、濾液處理站、空壓機站、供氨水間、化水車間、膜處理車間等;其他設施有綜合樓、門衛室、地衡等。本項目技術來自中國海螺創業控股有限公司與日本川崎重工集團合作開發研制的創新垃圾焚燒解決方案,能有效解決傳統垃圾焚燒過程中所產生的兩大次級污染來源——即二噁英和重金屬問題。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行業類別》(GB/T 4754-2017)的規定,該項目行業分類:環境治理業、電力生產;行業代碼和類別:[C7723] 固體廢物治理、[C4411]火力發電。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2019年第29號),該項目屬于“鼓勵類”第四條、“電力”中的第23點“垃圾焚燒發電成套設備”和第四十三條、“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中的第20點 “城鎮垃圾、污泥及其他固體廢棄物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和綜合利用工程”。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聶潤蓀

技術負責人:

應  宏

過程控制負責人:

徐美英

評價報告編制人:

聶潤蓀、占興旺

報告審核人:

邱國強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聶潤蓀、占興旺

注冊安全工程師:

/

技術專家: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聶潤蓀

時間和主要任務:

2020.11.10;勘查現場及周邊環境,查閱相關技術資料、現場調研,收集安全驗收評價所需的有關資料。

評價報告:


一、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項目規模:日處理生活垃圾600噸,年處理20萬噸;年發電7344萬千瓦時

項目地址:江西省上饒市弋陽縣南巖鎮寶峰村

項目性質:新建項目

企業性質: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投資主體: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建設單位: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大明

占地面積:42157.75m2 

投資總額:25000萬元人民幣

安全設施投入:600萬元人民幣

二、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1、本項目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鍋爐爆炸和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淹溺,坍塌及其它傷害等,主要有害因素有噪聲與振動,粉塵,高溫,電磁輻射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采用“鍋爐爆炸事故模擬分析”其結果:鍋爐發生爆炸時,距爆炸中心9.56m以內的人員(主要為鍋爐操作工和水處理人員)將內臟嚴重損傷或死亡,并且在此范圍內的圍墻倒塌,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4、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使用的原輔料輕質柴油(0#)、鹽酸、氨水(20%)、氫氧化鈉、次氯酸鈉,檢修中使用的乙炔、氧氣,滲瀝液處理中產生的沼氣(甲烷)屬于危險化學品。本項目垃圾焚燒產生的煙氣中二噁英屬于劇毒化學品,但是該物質經煙氣凈化工藝處理達標后,由引風機通過煙囪排放到大氣,無需參照劇毒品安全管理要求進行設防。

5、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2005年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布2018年9月18日國務院令第703號修改)的規定,本項目中涉及易制毒品化學品為鹽酸。

6、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1995年國務院令第190號發布2011年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經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7、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本項目中的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依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2020版)經辨識,本項目中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經辨識,本項目涉及危險化學品乙炔、甲烷(沼氣)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三、評價結論

1、項目廠址選擇符合工業布局和城市規劃的要求,廠址具有滿足生產及生活所必需的水源和電源,符合《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2011、《火力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技術規程》、《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規范要求。

2、依據《火力發電廠與變電站防火設計標準》GB50229-2019、《小型火力發電廠設計規范》GB50049-2011、《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2009等,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5、該項目安全實施設計中提出的安全設施和措施建議基本得到了落實。

6、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7、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安全預評價審批、安全設施設計等。

8、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預案并備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9、該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但對垃圾焚燒主體工程及其輔助工程采用DCS控制系統進行聯鎖控制,控制系統、應急救援體系等滿足國家安全生產的要求。

10、根據評價組現場檢查提出的存在問題和改進建議,已完成了相應的整改。評價組在對檢查情況以及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后得出評價結論。

7.3 評價結論

弋陽海創環境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弋陽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采用的安全設施和安全技術措施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齊全,項目的生產方法合理、工藝成熟、安全性較好。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主要安全設施已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該項目試運行過程中運行狀態良好,未發生安全事故。該企業對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整改,其中安全設施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防護設施和設備到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且完善,主體及輔助工程經安裝、調試和滿負荷試運行及試生產。本項目機組及與之配套的安全設施運行穩定,達到了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在試生產以來,設備運行狀況良好,未發生重大設備事故及人員傷亡事故,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條件。

四、現場照片

 


提交時間: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