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華恒燃氣供應有限公司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南昌華恒燃氣供應有限公司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南昌華恒燃氣供應有限公司是從事液化氣經營的企業,最大儲存能力為288m3,經營場所和儲存設施均為自有產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市燃氣管理條例》、《江西省燃氣管理辦法》、《關于加強我省燃氣企業資質行政許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建設廳贛建城[2006]11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燃氣工程項目應按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依法進行安全評價是企業取得相關燃氣安全許可證的必備條件之一。以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的要求,所有經營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經過安全現狀評價。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項目組成員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編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評價結論 | 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液化氣站未構成重大危險源。但在經營、儲存過程存在火災、爆炸等危險特性,企業應嚴格按重大危險源進行管理。 2)根據危險度評價法得出:液化氣儲罐區得分為22分,為Ⅰ級,屬高度危險;液化石油氣充裝區得分為14分,為為Ⅱ級,屬中度危險。 3)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為LPG卸料,鋼瓶充裝、儲罐區、為顯著危險需引起重視。配電間為一般危險。其主要危險為火災、爆炸,觸電。應引起高度重視。 4)儲氣站單元安全檢查表和液化石油氣儲備站安全評估檢查表檢查結果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基本齊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取證,基本上可以滿足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的需要。 5)該企業在平面布置、建筑結構、消防、安全設施基本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6)該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基本齊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經過培訓取證,基本上可以滿足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的需要。 南昌華恒燃氣供應有限公司經營、儲存液化石油氣符合建站時液化氣充裝站儲存、經營安全的基本條件。企業還應按《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及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繼續完善站內安全設施,加強站內安全管理與防范措施,降低站內安全風險。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0.6.3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0.8.20 | |
現場參加人員 | 翁梁,企業(張)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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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