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料油儲存、經營項目和魚類加氧項目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 燃料油儲存、經營項目和魚類加氧項目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24日,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蔣巷鎮山尾村留蘭香地,法人代表劉波,該公司擁有能滿足充裝生產、技術、質量管理和檢驗的工程技術人員,組織機構健全,責任明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燃料油(重油)、潤滑油儲存和經營,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分別為贛洪安經(甲)字[2017]002250,許可范圍為燃料油;贛洪安經(甲)字[2018]002305,許可范圍為液氧。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
項目組成員 | 李炎枝 | 0800000000101600 | 004011 |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編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術負責人 | 應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評價結論 | 1、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儲存、經營的危險化學品有液氧,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規定及辨識結果,該企業儲存單元不構成重大危險源。該公司儲存、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無易制毒化學品;無監控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無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無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2、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車輛傷害、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噪聲等。企業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 3、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結果:液氧充裝、槽車卸料、液體儲存等單元均屬“顯著危險”;儲油罐區、裝卸與運輸、配電間單元均屬“一般危險,需要注意”。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的主要危險是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必須保持和加強防火、防爆的安全設施,控制充裝、加注工藝過程,尤其是應進行必要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檢修和更新,防止設備、管道因長期運行、腐蝕而產生跑冒泄漏甚至破裂,降低生產、儲存過程中的危險性程度。 4、該企業周邊環境、總平面布置、工藝及設備等基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電氣設備選型、安裝基本符合規范要求,電氣安全設計和設施能滿足安全要求。該公司的供電、給排水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 5、該企業按要求設置了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和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基本形成了安全生產管理網絡,企業建立了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編制了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 南昌大鵬燃料油有限公司燃料油儲存、經營項目和魚類加氧項目存在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企業安全生產風險可控,具備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安全的基本條件。企業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應繼續完善本報告提出的安全生產的建議,并及時對法規、規范的要求進行持續改進,以滿足法規、規范的要求,保證企業生產安全可靠。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0.9.4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0.9.15 | |
現場參加人員 | 聶潤蓀,企業(劉)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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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