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項目名稱: | 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簡介: | |||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龍公司”)是在原江西電化責任有限公司的基礎上改制而成,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該公司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塔山江西樂平工業園區,注冊資本2.4億元,占地70公頃,現有資產總額12.1億元,職工1200余人(其中各類工程技術人員315人)。企業廠址距市中心約5km,西面1km處為樂安河,南側1km左右為江西化纖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西南1.5km為自備鐵路專線,廠區外公路直接與206國道相連。世龍公司主要從事燒堿、液氯、鹽酸、氯化亞砜、AC發泡劑(偶氮二甲酰胺)等化工產品和熱電的生產和銷售。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WH安許證字【2005】0101號,有效期至2021年1月18日。 現有生產能力燒堿產能為30萬噸/年、液氯12萬噸/年、氫氣7280萬Nm3/年;為平衡氯、堿產能,配套建設了580噸/日31%鹽酸裝置;AC發泡劑產能為8萬噸/年、氯化亞砜產能為5萬噸/年(配套液體二氧化硫1萬噸/年)、液氨3萬噸/年(廢水回收液氨)。另外還有正在試生產的裝置:年產20萬噸雙氧水(27.5%)裝置;年產2萬噸水合肼溶液(80%)裝置;年產10000噸2,2-二羥甲基丙酸(DMPA)和年產2000噸2,2-二羥甲基丁酸(DMBA)裝置(一期)。 本報告針對年產20萬噸雙氧水(27.5%)裝置進行驗收評價。 本次驗收的范圍為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裝置,主要包括01A/02稀品濃品工段,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及灌裝、01C/05配制及污水預處理、03A/03B控制室及變配電站、06空壓站、07循環水站、09氫壓站(利舊改造)、10集液池及初期雨水池。 該項目生產及使用原材料主要有:氫氣、壓縮空氣、鈀觸媒、2-乙基蒽醌、重芳烴(主要成分三甲苯)、磷酸三辛酯、磷酸、碳酸鉀、四丁基脲、氮氣、復合穩定劑、活性氧化鋁、鹽酸、液堿等。產品為過氧化氫(27.5%、50%),中間產物有工作液、氫化液、氧化液、萃取液等。其中過氧化氫(27.5%~50%)、氫氣、磷酸、重芳烴、鹽酸、液堿、氮氣等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安全生產條件許可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國務院令第653號修訂)及《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5年第79號修訂)的規定,該項目建成后運行前,項目單位須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項目2018年6月5日在樂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了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360281-26-03-008586,由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進行了安全預評價,2016年6月29日取得景德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景?;椖?/span>安條審字[2018]31號);由黎明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設計并編制了安全設施設計,2019年7月17日取得景德鎮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景?;椖?/span>安設審字[2019]30號)。施工單位為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江西省贛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項目建成后,企業于2020年4月制定了試生產(使用)方案,由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該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進行了認可,2020年4月30日公司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項目試生產方案召開技術審查,符合試生產條件,可以進行試生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根據《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的要求,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其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設計、施工、監理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的要求,編制完成本報告。 | |||
安全評價項目組長: | 聶潤蓀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徐美英 | ||
評價報告編制人: | 聶潤蓀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
參與評價工作的安全評價師: | 聶潤蓀、占興旺、邱國強 | ||
注冊安全工程師: | / | ||
技術專家: | / | ||
到現場開展安全評價工作的人員名單: | 聶潤蓀、占興旺、邱國強 | ||
時間和主要任務: | 時間:2020.8.26;主要任務: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驗收 | ||
評價報告: | |||
本次驗收評價的范圍為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裝置及與裝置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具體包括: (1)項目周邊環境、地質條件、自然條件等; (2)總平面布置的符合性 (3)生產裝置:01A/02稀品濃品工段、09氫壓站(利舊改造); (4)儲運設施: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及灌裝; (5)公用輔助工程:01C/05配制及污水預處理、03A/03B控制室及變配電站、06空壓站、07循環水站、10集液池及初期雨水池; (6)辦公生活設施:依托企業已有辦公生活設施。 (7)企業的安全管理、事故應急管理等。 本評價針對評價范圍內的建筑、設備、裝置所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根據相應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安全設施設計的要求檢查安全設施的配置及相關檢測檢驗情況,審核評價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制度、人員培訓、設備管理、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等保障措施,對整個工程安全設施及安全措施進行符合性評價。 項目名稱: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 項目規模:20萬噸/年27.5%稀品雙氧水(部分用于濃品生產) 4萬噸/年50%濃品雙氧水 項目地址:江西省樂平市塔山江西樂平工業園區內 項目性質:改擴建項目 企業性質: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資、上市) 投資主體::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建設單位::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海清 項目占地面積:17595 m2(全公司總占地面積70公頃) 投資總額:28520萬元人民幣 安全設施投入:1225.41萬元人民幣,約占總投資估算的4.3%。 設計單位:黎明化工研究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工程設計資質:化工石化醫藥行業(化工工程)專業甲級,證書編號:A141012338。 工程施工單位:湖南省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壹級,證書編號:D143055604。 工程監理單位:江西省贛洪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房屋建筑工程監理甲級,證書編號:E136000650-4/1。 九江石化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化工石油工程監理甲級,證書編號:E236001053-4/2。 項目試運行時間:2020年4月30日~2020年10月30日。 設計變更情況說明: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按安全設施設計施工,無重大變更情況。 因企業存在商業技術保密,評價過程略 評價結論及建議: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化學灼傷、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起重傷害、車輛傷害、熱灼傷及噪聲、粉塵、高溫及熱輻射等。 該項目應重點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2、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01A/02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3、根據重大事故后果評價,發生氫化塔破裂爆炸事故的死亡半徑為188m。 4、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和社會風險值計算,個人風險值和社會風險在可容許風險標準要求。 (1)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以氫化塔為中心105m。 (2)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以氫化塔為中心40m。 (3)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以氫化塔為中心25m。 (4)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社會風險曲線未顯現,顯示結果為沒有社會風險。 5、根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號公告)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屬劇毒品。 6、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辨識:該項目鹽酸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7、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及監控化學品目錄:該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8、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該項目氫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辨識:該項目產品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0、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辨識,該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11、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2、依據 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工產業[2010]第122號《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等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限制、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 13、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項目過氧化氫生產工藝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過氧化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本項目選址位于江西省樂平市塔山工業園區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有廠區內,屬于化工集中區,符合園區的產業定位,符合區域規劃。 現場檢查在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無村莊、學校、醫院、高密度居民區、公園、政府辦公場所等敏感、脆弱目標。 根據《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的通知》(2018年5月30日發),該項目建設于2019年7月,屬新建項目。該項目生產裝置與周邊企業、公路、園區道路、輸電線路的距離符合相關法規、規章、標準的要求。 2、根據《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GB50187-2012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等,選址、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等滿足安全條件。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該項目存在過氧化危險工藝,01A/02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貯罐、裝置設置壓力表、液位計、溫度計及遠傳報警記錄功能的裝置。 建設項目生產工藝控制采用DCS系統聯鎖控制并設置有SIS系統(SIL2等級,符合要求),現場查驗相關資料和記錄,所有工藝聯鎖均進行了調試合格。 5、該項目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防爆電氣設備均由具有資質的單位供應并提供了防爆合格證及產品合格證,現場檢查防爆電氣設備的選型符合要求。 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均滿足規范要求。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防靜電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設立安全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的要求。 11、該項目01A/02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單元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重大危險源監測監控系統,應急救援等滿足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0號的要求。 12、該項目SIS系統(安全等級為SIL2),滿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的要求。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氫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過氧化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其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3)該項目應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40號的相關要求,嚴格執行重大危險源監控措施。 4)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5)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6)危險工藝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四、評價結論: 1、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設施進行了落實,近期通過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建設項目廠址位于化工園區,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2、本項目設計、施工、監理、評價、檢測的資質符合要求。 3、該項目按7.2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將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綜上所述,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預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 江西世龍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年產20萬噸(按27.5%計)雙氧水改擴建項目涉及危險工藝(過氧化工藝)、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氫氣)、重大危險源(01A/02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為DCS控制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符合工藝控制和安全儀表控制的要求,符合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的要求,風險屬可接受范圍。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目前生產裝置、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具備安全生產驗收條件。 | |||
提交時間: | 2020.11.30 | ||
現場工作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