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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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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1.5億平方米干膜產品、丙烯酸樹脂22800噸、聚氨酯樹脂1200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4-07-24 11:00:23    瀏覽: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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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名稱

 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1.5億平方米干膜產品、丙烯酸樹脂22800噸、聚氨酯樹脂1200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項目簡介

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注冊成立于2021年5月。原名“江西五江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2023年8月11日經龍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同意,企業變更名稱為“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

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注于感光材料研究、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高新技術企業,是湖南初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湖南五江高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旗下的全資子公司,是湖南初源為擴大干膜光刻膠生產能力和產業布局而設立。

該項目經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立項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109-360797-04-05-504571pcb干膜光刻膠、丙烯酸樹脂、聚氨酯樹脂等產品,本項目以基礎化學工業生產的初級和次級化學品為起始原料,生產具有高附加值、小批量的精細化學品是一家精細化工企業。本項目使用生產銷售危險化學品,是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該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經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于2022年5月5日審查通過,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批復文號:贛市行審證(3)字〔2022〕157號。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于2023年3月經贛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查通過,并取得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批復文號:贛市行審證(3)字〔2023)24號。一期設備安裝完成后,試生產前,由于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現部分問題,在不改變生產規模和產品方案,不增加主要反應設備、不改變主要生產工藝的前提,進行了部分設計變更,并由原設計單位湖南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出具了《湖南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聯絡和變更單》。2023年10月18日取得龍南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方案回執》,回執編號:(龍)危化項目備字〔2023〕08號,,2024年4月16日龍南應急局答復同意試生產延期六個月。企業于2023年10月開始試生產,此次試生產驗證了生產設備能達到設計和生產需求,建設單位出具了試產總結。

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江西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為2021年4月14日公布的《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21〕92號)的26個化工園區之一,2024年5月9日江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9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公布江西永修云山經濟開發區星火工業園等5個化工園區認定結果的通知》重新確定龍南化工園區的四至范圍,本項目建設用地在本次認定的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內。

本項目已建設完成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1)年產1.5億平方米干膜產品,樹脂24000噸(丙烯酸樹脂22800噸、聚氨酯樹脂1200噸)的生產工藝裝置、倉儲設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綜合辦公設施。

2)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主要包括廠前區:綜合樓(民建)、西門衛(民建)、南門衛(民建)、東門衛(民建);生產區的樹脂車間(甲類)、涂布車間A(甲類)、分切車間(丙類)、聯合廠房(丙類)、罐區(甲類)、甲類倉庫(甲類)、乙類倉庫、丙類倉庫B、控制室、五金庫、廢氣焚燒、消防循環水站(丙類)、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池、事故水池(戊類)、污水處理站等。

涂布車間B(未建)、丙類倉庫A(未建)、預留樹脂車間2、預留丙類倉庫C、預留丙類倉庫D不在本次驗收范圍內。預留的光刻膠材料X、半導體封裝材料X、電子藥水X的生產不在驗收范圍范圍內。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辨識,本項目工藝過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19種:丙酮、甲醇、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丁脂、甲基丙烯酸乙脂、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偶氮二異丁腈、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丙烯酸酯類樹脂,公用工程用的天然氣、氮氣、柴油

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甲醇、丙烯酸、甲苯、苯乙烯、偶氮二異丁腈、天然氣(公用工程用)、甲苯二異氰酸酯共7種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樹脂車間丙烯酸樹脂、聚氨酯樹脂生產過程聚合工藝操作壓力為0.3MPa,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企業委托化學工業合成材料老化質量監督檢驗中心進行化學品危險性鑒定,鑒定結果顯示丙烯酸樹脂為危險化學品,聚氨酯樹脂為非危險化學品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89號修正)等規定和要求,該項目使用了危險化學品最終產品為丙烯酸樹脂危險化學品,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1.5億平方米干膜產品、丙烯酸樹脂22800噸、聚氨酯樹脂1200噸)現已竣工,經近一年試生產,裝置和生產正常,達到了設計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第79號令修訂)、《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為檢查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三同時”和在安全經營及安全管理方面是否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確保工程項目在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

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組織了評價組;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的要求,編制完成本報告。

評價人員

職責

姓名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從業登記

編號

項目負責人

李永輝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項目組成員

李永輝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魏本棟

1200000000200229

032629

 

1200000000200236

025220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報告編制人

李永輝

1700000000100155

012986

報告審核人

劉求學

S011044000110192006758

036807

過程控制負責人

李云松

0800000000204031

007035

技術負責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評價結論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第79號令修訂)、《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本項目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89號修正)等規定和要求,該項目使用了危險化學品,最終產品丙烯酸樹脂為危險化學品,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辨識,本項目工藝過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19種:丙酮、甲醇、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苯、丙烯酸乙酯、甲基丙烯酸丁脂、甲基丙烯酸乙脂、甲基丙烯酸、苯乙烯、偶氮二異丁腈、六亞甲基二異氰酸酯、異佛爾酮二異氰酸酯、甲苯二異氰酸酯、丙烯酸酯類樹脂,公用工程用的天然氣、氮氣、柴油

3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1.5億平方米干膜產品、丙烯酸樹脂22800噸、聚氨酯樹脂1200噸)主要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灼傷、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淹溺、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毒物危害、噪聲和振動、高溫等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本項目1樹脂車間、涂布車間A、甲類倉庫、乙類倉庫、罐區單元、聯合廠房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根據經驗爆炸如沖擊波對財產或設備設施的破壞的距離與1%死亡半徑相近。據此丙酮罐發生泄漏引起火災爆炸所帶來的對設備設施的破壞或損傷距離為61m,而在該距離范圍內無其他甲乙類的設備,因此不會對罐區外設備產生多米諾效應。因此不產生多米諾效應

6危險化學品(丙酮)儲罐區發生池火事故,50%死亡1min的半徑為75m,1%死亡10s的半徑為61m

7、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7.8分,為色區域,屬風險區域。

8依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第588號)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工信部令〔2018〕48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國家禁化武辦編制公布《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及其索引》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9、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中丙酮、甲苯為易制毒化學品。

10、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生產的產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2、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3、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甲醇、丙烯酸、甲苯、苯乙烯、偶氮二異丁腈、天然氣(公用工程用)、甲苯二異氰酸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4、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苯二異氰酸酯(TDI)為高毒化學品。

15、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丙烯酸樹脂、聚氨酯樹脂生產過程中的聚合反應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該項目選址已通過安全條件評價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相關批復。

2、該項目選址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和《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以及《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報告》、《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湖南化工設計院有限公司設計聯絡和變更單》等,該項目照要求設置了DCS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本裝置設置1套安全完整性等級為SIL1的安全儀表系統(SIS)可以滿足項目需要

5、該項目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滿足規范要求。

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防靜電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完善),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涉及的對丙烯酸樹脂、聚氨酯樹脂生產過程中的聚合反應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其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2)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3)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4)危險工藝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1.5億平方米干膜產品、丙烯酸樹脂22800噸、聚氨酯樹脂1200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了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DCS和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所有安全設施符合設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 (試行)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學歷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完成,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8.1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受限空間的編號管理,確保現場進入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驗收后,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8、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現場工作時間

2024.3

報告提交時間

2024724

現場參加人員

第一張左起贛昌公司金玉城、初源公司尹志堅、贛昌公司李永輝、初源公司代表

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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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終稿)江西初源新材料有限公司感光干膜、樹脂及電子化學材料項目(一期)安全驗收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