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分析 1、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是一家從事從事化工原料銷售,建材銷售等業務的公司。 2、公司儲存經營的物料有乙醇、石油醚、甲醇、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丙酮、乙酸乙酯、異丙醇、二甲基甲酰胺、環己酮、三甲苯、丁酮、醋酸甲酯、醋酸仲丁酯、環己烷、溶劑油、醋酸丁酯、正己烷、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冰醋酸、二氯乙烷、醋酸酐、甲醛、水合肼、磷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亞硫酸氫鈉、氯化芐、丙二醇、三氯乙烯、乙二醇丁醚、四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硝酸鈉、亞硝酸鈉、多聚甲醛、丙二醇甲醚、丙二醇甲醚醋酸酯、TX-10、二乙二醇、三乙醇胺、乙二醇、甘油、DBE二元酸酯、純堿、二水氯化鈣、工業鹽、硅藻土、滑石粉、氯化銨、碳酸鉀、無水醋酸鈉、無水硫酸鎂、無水硫酸鈉(元明粉)、小蘇打(碳酸氫鈉)、亞硫酸鈉、藥用活性炭;貿易(無倉儲)經營的品種有:碳酸二甲酯、原甲酸三乙酯、甲縮醛、正庚烷、異丙醚、甲基異丁基酮、乙腈、吡啶、二氧六環、乙醚、三乙胺、四氫呋喃、二甲基乙酰胺、二異丙胺、正丁胺、三乙胺、氯化苯、丙二酸二乙酯、二乙二醇丁醚、叔丁醇、草酸、甲醇鈉、二乙烯三胺、順酐、磺酰氯、硫酸、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硝酸、鹽酸、硼酸、片堿、[四甲基吡啶、苯酚、硫酸銅、硫脲、硝基苯、領二氯苯、對甲苯磺酰氯、環氧氯丙烷、鉻酸酐、重鉻酸鉀重鉻酸鈉、高錳酸鉀、硝酸鉀、金屬鎂、鋅粉、食品級液體二氧化碳、哌啶、苯乙酸、苯。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調整版)》、《應急管理部、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公告》(2022年第8號),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儲存經營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乙醇、石油醚、甲醇、甲苯、二甲苯、正丁醇、丙酮、乙酸乙酯、異丙醇、二甲基甲酰胺、環己酮、三甲苯、丁酮、醋酸甲酯、醋酸仲丁酯、環己烷、溶劑油、醋酸丁酯、正己烷、乙二醇甲醚、乙二醇乙醚醋酸酯、二氯乙烷、冰醋酸、醋酸酐、甲醛、水合肼、磷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亞硫酸氫鈉、氯化芐、三氯乙烯、乙二醇丁醚、四氯乙烯、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硝酸鈉、亞硝酸鈉、多聚甲醛,同時企業柴油發電機使用的柴油屬于危險化學品。企業貿易(無倉儲)經營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碳酸二甲酯、原甲酸三乙酯、甲縮醛、正庚烷、異丙醚、甲基異丁基酮、乙腈、吡啶、二氧六環、乙醚、三乙胺、四氫呋喃、二異丙胺、正丁胺、氯化苯、叔丁醇、甲醇鈉、二乙烯三胺、順酐、磺酰氯、硫酸、丙烯酸、甲基丙烯酸、硝酸、鹽酸、硼酸、四甲基吡啶、苯酚、硫脲、硝基苯、鄰二氯苯、對甲苯磺酰氯、環氧氯丙烷、鉻酸酐、重鉻酸鉀、重鉻酸鈉、高錳酸鉀、硝酸鉀、金屬鎂、鋅粉、二氧化碳(液化的)、哌啶、苯。 3、本項目主要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觸電、高處墜落、淹溺、坍塌、物體打擊、工業毒物、噪聲、高溫等,其中主要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發生危險的場所為儲罐區和裝、卸區。 4、該企業涉及的103桶裝間生產單元及104倉庫一、101液體罐區儲存單元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該公司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75m。結合該項目地理位置分析,各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均不存在相應的敏感場所及防護目標,該項目與廠外的安全防護距離滿足規范要求。 6、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分析,該企業未計算出多米諾效應。 7、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3.7分,藍色,為輕度危險區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許的)。 8、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第一、二、三類監控化學品。 9、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公司儲存經營的醋酸酐、三氯甲烷列入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的甲苯、丙酮列入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公司貿易(無倉儲)經營的苯乙酸、乙醚、哌啶列入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的高錳酸鉀、硫酸、鹽酸列入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10、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公司儲存經營的硝酸鈉、水合肼和公司貿易(無倉儲)經營的硝酸、重鉻酸鉀、重鉻酸鈉、鎂、鋅粉高錳酸鉀、高猛酸鈉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15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第5號公布,2022年國家安監總局等10部門公告[2022]第8號調整)的規定,公司經營的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2、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公司儲存經營的甲醇、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3、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公司儲存經營甲醇、甲苯、乙酸乙酯和三氯甲烷以及貿易(無倉儲)經營的硝基苯、氯化苯(氯苯)、苯酚、環氧氯丙烷、丙烯酸和乙醚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4、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公司儲存經營的甲醛和公司貿易(無倉儲)經營的苯、硝基苯屬于高毒物化學品。 15、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公司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評價結論 評價組認為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的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標準的要求,安全風險屬于可接受風險;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2年7月1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5號公布,2015年5月27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修正)第六條的規定,南昌金沙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具備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