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修訂)的規定,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汽油氣、柴油。 2)根據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199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0號發布、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8號修訂)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該項目汽油和柴油不屬于監控化學品。 3)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第703號修改),該項目汽油和柴油不屬于易制毒化學品。 4)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汽油和柴油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5)對照應急管理部、工信部、公安部等十部門2022年第8號《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調整版)》,該項目汽油和柴油不屬于劇毒化學品。 6)依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該項目汽油和柴油不屬于高毒物品。 7)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汽油為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8)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汽油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9)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工藝。 10)依據應急管理部、工業與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四部委2020年第1號令公布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進行辨識:本項目柴油非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汽油屬于第一版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第16號。 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該加油站汽油和柴油儲罐區和加油機區均沒有超過GB18218-2018標準規定的臨界量,因而不構成危險化學品的重大危險源。 12)該項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其次是中毒窒息、觸電、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坍塌等。其中,火災、爆炸為主要危險因素。 2.項目危險、有害因素分析及定性、定量評價,具體如下: 1)萬安縣柏巖加油站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和使用場所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2)通過本報告分析,本項目投入經營后仍將存在多種危險因素,如火災、爆炸,電氣傷害、車輛傷害、噪聲等危險有害因素。而項目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對此加油站全體員工必須保持高度的安全防護意識。 3)項目公用工程能夠滿足安全經營的需要。 4)采用檢查表評價法進行加油站安全評價,評價范圍內的選址、周邊環境和站內外安全間距、設備設施結論為符合要求。油罐、油管設置了滲漏檢測儀;設置緊急切斷系統和視頻監控系統等安全設施。 5)加油站取得了防雷接地檢測報告,加油站能夠符合安全規范要求。 6)經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易制毒、易制爆、劇毒和高毒危險化學品;項目涉及的汽油屬于重點監管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單位應根據“汽油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理原則”和《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管控措施嚴格管理。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 7)該工程的作業條件有“一般危險”和“稍有危險”。在選定的6個單元中可能出現“一般危險”作業環境有5個單元,且“一般危險”作業環境的出現均由物料的危險程度所決定,而其余單元的作業均在“稍有危險”范圍,作業條件較安全。 8)危險度評價汽油儲罐區得分為12分,為Ⅱ級,屬中度危險;柴油儲罐區得分為9分,為III級,屬于低度危險。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險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 9)對加油站是否存在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檢查,該加油站不涉及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根據江西省三年整治方案檢查情況,該加油站符合三年整治方案要求。 10)加油站設置了安全領導小組,制定了相應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事故應急預案,加油站已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加油站還未運營,安全經營管理有序開展中。4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萬安縣展格貿易有限公司萬安縣柏巖加油站新建項目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現場與設計一致。履行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并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 該項目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55號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經營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