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一期)項目(12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噸/年的鹽酸普魯卡因、10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胺)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一期)項目(12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噸/年的鹽酸普魯卡因、10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胺) | |||
項目簡介 | 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闊葉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注冊成立,注冊地址為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A-10-05 ,企業法定代表人馬磊。本次投資12億元,新建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項目。該項目經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立項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20-360797-26-03-031328。本項目以基礎化學工業生產的初級和次級化學品為起始原料,生產具有高附加值、小批量的精細化學品是一家精細化工企業。 該項目安全條件審查經贛州市行政審批局于2021年6月15日審查通過,并取得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批復文號:贛市行審證(3)字〔2021〕199號。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于2022年3月經贛州市行政審批局審查通過,并取得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批復,批復文號:贛市行審證(3)字〔2022)75號。一期設備安裝完成,試生產前,由于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發現部分問題,在不改變生產規模和產品方案,不增加主要反應設備、不改變主要生產工藝的前提,進行了部分設計變更,并由原設計單位杭州杭氧化醫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變更設計說明》。2023年4月18日取得龍南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方案回執》,回執編號:(龍)?;椖總渥帧?023〕03 號。企業于2023年4月開始試生產,此次試生產驗證了生產設備能達到設計和生產需求,建設單位出具了試產總結。 本項目建設地點位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江西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為2021年4月14日公布的《關于公布全省化工園區名單(第一批)的通知》(贛工信石化字〔2021〕92號)的26個化工園區之一,2022年9月8日江西省自然資源廳下發《江西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江西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化工集中區四至范圍審核認定意見的函》正式確定龍南化工園區的四至范圍,本項目建設用地在本次認定的化工園區四至范圍內。 本項目已建設完成驗收內容主要包括: (1)生產能力為一期12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噸/年的鹽酸普魯卡因、10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胺,中間品N,N-二乙基乙醇胺425t/a(不對外銷售)、鹽酸2446噸/年(不對外銷售)。另外所有產品生產線本期均未建設。 (2)項目占地面積85畝,已建的建構筑物包括:綜合樓、質檢樓、輔助車間、1#廠房、2#廠房、4#廠房、5#廠房、1#倉庫、2#倉庫、危廢倉庫、供氫站、RTO(有機廢氣處理)、門衛室一、門衛室二、污水處理站、固廢庫、初期雨水池、事故應急池、罐區。3#廠房預留未上設備、3#倉庫預留未建。 (3)輔助生產系統,動力、給排水、純水、自控及總圖運輸等。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本項目(一期)原料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氫氣、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氣、固體光氣)、環氧乙烷、二乙胺、二甲苯、氫氧化鉀、氨水(25%)、N,N-二甲基甲酰胺(DMF)、鹽酸、氫氧化鈉;中間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N,N-二乙基乙醇胺、鹽酸,保護用壓縮的氮氣、公用工程用天然氣為危險化學品。 本項目中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工程的加氫反應、對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氫反應、鹽酸普魯卡因系列產品的加氫反應、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備工藝中的烷基化反應(胺基化)反應是國內首次開發使用的工藝。該項目的新工藝安全性論證已經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組織并評審通過,得出結論出具《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加氫工藝 烷基化(胺基化)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該工藝具備工業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 2024年4月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邀請江西省石油與化學工業協會專家對“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胺類系列產品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研討論證,形成了:“項目(一期)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安全設施設計報告內容充分、編制詳細、結論合理,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充分合理,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具有針對性。”的主要意見。 其項目氫氣、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氣)、環氧乙烷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產品的加氫反應、鹽酸普魯卡因產品的加氫反應、對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氫反應、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備工藝中的烷基化反應(胺基化反應)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89號修正)等規定和要求,該項目使用了危險化學品,中間產品N,N-二乙基乙醇胺、鹽酸為危險化學品,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一期)項目(12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噸/年的鹽酸普魯卡因、10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胺工程)現已竣工,經近一年試生產,裝置和生產正常,達到了設計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第79號令修訂)、《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為檢查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是否“三同時”和在安全經營及安全管理方面是否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確保工程項目在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 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組織了評價組;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span>[2007]255號)、《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的要求,編制完成本報告。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結論 |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第79號令修訂)、《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本項目為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89號修正)等規定和要求,該項目使用了危險化學品,中間產品N,N-二乙基乙醇胺、鹽酸為危險化學品,需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2、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本項目(一期)原料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氫氣、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氣、固體光氣)、環氧乙烷、二乙胺、二甲苯、氫氧化鉀、氨水(25%)、N,N-二甲基甲酰胺(DMF)、鹽酸、氫氧化鈉;中間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N,N-二乙基乙醇胺、鹽酸,保護用壓縮的氮氣、公用工程用天然氣為危險化學品。 3、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一期)項目(12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噸/年的鹽酸普魯卡因、10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胺)主要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灼傷、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淹溺、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毒物危害、噪聲和振動、高溫等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 4、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本項目1#廠房、2#廠房、1#倉庫、供氫站、儲罐區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5、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計算,氫氣(魚雷車)發生容器整體破裂、管道完全破裂、閥門大孔泄漏,造成的死亡半徑最大,可達16m;輕傷半徑可達34m,事故,影響在廠區內,廠區外無敏感目標。 6、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4m。 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7m。 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生產廠區裝置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6m。 根據社會風險計算,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7、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95分,為藍色區域,屬低風險區域。 8、依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第588號)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工信部令〔2018〕48號),《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國家禁化武辦編制公布《部分第四類監控化學品名錄(2019版)》及其索引》辨識,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9、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中鹽酸為易制毒化學品。 10、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生產的產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2、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3、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氫氣、環氧乙烷、雙三氯甲基碳酸酯(三光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4、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15、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產品的加氫反應、鹽酸普魯卡因產品的加氫反應、對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氫反應、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備工藝中的烷基化反應(胺基化反應)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該項目選址已通過安全條件評價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相關批復。 2、該項目選址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和《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以及《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報告》、《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說明》等,該項目照要求設置了DCS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本裝置設置1套安全完整性等級為SIL1的安全儀表系統(SIS)可以滿足項目需要。 本項目中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工程的加氫反應、對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氫反應、鹽酸普魯卡因系列產品的加氫反應、鹽酸普魯卡因產品中N,N二乙乙醇胺的制備工藝中的烷基化反應(胺基化)反應是國內首次開發使用的工藝。該項目的新工藝論證已經江西省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組織并評審通過,出具《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加氫工藝烷基化(胺基化)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已全部落實到位。 5、該項目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等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滿足規范要求。 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防靜電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完善),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涉及的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產品的加氫反應、鹽酸普魯卡因產品的加氫反應、對氨基苯甲酰胺的加氫反應、N,N-二乙基乙醇胺的制備工藝中的烷基化反應(胺基化反應)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其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2)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3)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4)危險工藝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5)《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設項目加氫工藝烷基化(胺基化)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一期)項目(12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谷氨酸、1000噸/年的鹽酸普魯卡因、1000噸/年對氨基苯甲酰胺)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DCS和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所有安全設施符合設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滿足《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 (試行)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學歷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落實了《工藝安全可靠性論證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完成,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3.12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年4月12日 | |
現場參加人員 | 第一張左起贛昌公司李永輝、闊葉公司江濤濤、圖二左起贛昌公司汪洋、贛昌公司闊葉公司代表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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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江西闊葉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5400噸對氨基苯甲酰類系列產品項目(一期)安全驗收評價(網上公示脫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