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中能信豐年產15萬噸NMP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擴建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中能信豐年產15萬噸NMP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擴建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工業園區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劉甫先,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化工產品的技術開發、生產及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環保設備的研發、生產;N-甲基吡咯烷酮有機溶劑(危險品除外)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γ-丁內酯的生產和銷售;鋰電池的技術研發、生產;電子產品、機械設備的購銷;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產、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以上經營項目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鼓勵類項目,屬于精細化工企業,適用《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 為了適應市場需求,緊盯新能源產業鏈,調整優化公司產品結構、迎合高質量發展經濟需求,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將建設“中能信豐年產15萬噸NMP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擴建項目”(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已取得信豐縣行政審批局出具的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310-360722-07-02-396908)。其中以106敞開式反應塔樓、106-1車間儲罐組區、106-2氫氣壓縮機區、106-3NMP合成反應器等為建設主體建成年產5萬噸NMP合成生產線和5萬噸NMP回收精制生產線;以109敞開式反應塔樓、109-1車間儲罐組區、109-2氫氣壓縮機區、109-3α-P合成反應器等為建設主體建成年產2萬噸α-P生產線、5萬噸NMP回收精制生產線及5萬噸GBL生產線,其中2萬噸GBL產能與年產2萬噸α-P生產線配套使用,剩余3萬噸GBL產能擬作為產品銷售。該項目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60722202210041號)、(地字第360722202210059號)。 該項目屬于擴建項目,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00號)“第四十二條 新建、改建、擴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省工信廳等五部門認定的化工園區”,該項目位于信豐縣工業園區,不屬于化工園區內,但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危險化學品有關政策要求的緊急通知》(贛應急字〔2023〕16號)“對化工園區外重點項目審慎適度放寬政策”,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取得贛州市化工重點監測點認定文件(贛市工信字〔2023〕192號),符合要求。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47號,許可范圍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氫氣,經過換證,現有效期至2026年8月11日。 該項目產品α-吡咯烷酮為危險化學品,危險性類別為嚴重眼損傷/眼刺激,類別2。中間產品氫氣、40%甲胺溶液、30%氨水、四氫呋喃、正丁醇為危險化學品。 原料中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有:甲胺、液氨、氮氣(壓縮的)、天然氣(公用工程用)、雙氧水(濃度8%)、硫酸、柴油。 該項目兩重點一重大涉及情況為:合成α-P、合成NMP過程涉及胺基化反應,胺基化反應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氨、甲胺、氫氣、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項目106-1車間儲罐組重大危險源等級為四級,項目111甲胺儲罐、112液氨儲罐的重大危險源等級為三級。 該項目最終產品為危險化學品故需變更安全生產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88號修改),《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第645號令修改),《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監總局第45號令、第79號令修改)、《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規定與要求,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該公司中能信豐年產15萬噸NMP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擴建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組成評價小組,對該公司所提供的項目申請報告等文件和相關資料進行了審核,并實地進行了調研和類比調查,根據AQ8001-2007《安全評價通則》和AQ8002-2007《安全預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和有關法規、技術標準、文件的規定與要求編制完成了評價報告。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李云松 | 0800000000204031 | 007035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結論 | 1)該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基本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 2)該項目選址在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工業園區星村路,位于信豐縣工業園區內,交通運輸便利,地理位置適中;氣候和地質條件良好,可以滿足項目要求;廠區100m范圍內無居民區(300戶)和重要建筑物,生產裝置距周邊距離符合規范要求。廠址與周邊企業距離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范要求,周邊環境對該項目無影響。總圖布置中主要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2020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相關要求。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項目可研報告中總體布局合理,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的規定,該項目合成NMP過程中涉及胺基化反應,胺基化反應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工藝為企業現有工藝。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委托山東省農藥科學研究院對其α-吡咯烷酮項目反應工藝進行了全流程化學反應安全風險研究與評估得出以下結論。山東省農藥科學研究院具備國家合格評定國家認可的實驗室資質(CNAS認可實驗室)。 6)通過危險、有害因素辨識與分析可知,該項目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觸電、高處墜落、機械傷害、車輛傷害、物體打擊、灼燙、淹溺、坍塌等;主要有害因素為有害物質、噪聲、高溫。在生產過程中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為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 7)危險化學品辨識結果 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的規定,該項目中涉及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硫酸。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2022年調整)進行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52號)的規定,該項目使用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經辨識,該項目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甲胺、40%甲胺溶液、雙氧水(濃度8%)。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辨識,該項目中甲胺、氫氣、液氨、天然氣(公用工程用)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辨識,該項目中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液氨。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中的規定,項目涉及高毒物品液氨。 8)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對項目工藝過程進行辨識,該項目生產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胺基化反應。 9)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該項目106-1車間儲罐組重大危險源等級為四級,項目111甲胺儲罐、112液氨儲罐的重大危險源等級為三級。 10)該項目火災、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其危險等級為“Ⅲ級”;其他單元的危險性其他中毒窒息、觸電、灼燙、車輛傷害、高處墜落、機械傷害等級較一般,其危險等級為“Ⅱ級”。 采用危險度評價,111甲胺罐區、112液氨罐區、106敞開式反應塔樓(106-1車間儲罐組區、106-2氫氣壓縮機區、106-3NMP合成反應器)屬于高度危險。危險區域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和可燃氣體報警系統,儲罐設置遠傳液位計、冷卻設施和安全閥,儲罐的液位計高限與進料泵進行了聯鎖,當液位達到高限時,停止進料,采取上述安全措施降低火災爆炸危險,滿足安全生產條件要求。114原料成品罐區、109敞開式反應塔樓(109-1車間儲罐組區、109-3α-P合成反應器)屬于中度危險。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在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可能危險。主要作業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程度屬于可能危險。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防止可燃、有毒有害物質泄漏。 11)該項目不涉及爆炸物;涉及有毒氣體或易燃氣體氨、甲胺,且其設計最大量與GB18218中規定的臨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規定,企業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分析結果如下: 個人風險分析: 1、111甲胺罐區、112液氨罐區(三級重大危險源) 二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00m,該范圍內無二類防護目標。 三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8m,該范圍內無三類防護目標。 2、106-1車間儲罐組(四級重大危險源) 二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30m,該范圍內無二類防護目標。 三類防護目標等值線未出現。 3、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類防護目標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以111甲胺儲罐為中心370m,該范圍內無該類防護目標。 因此,根據總平面布置圖和現場勘查情況,公司廠址與周邊環境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符合要求。在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和監控措施的情況下,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極低。但建議企業將本公司各種危險物料的理化特性、應急處置方法告知每個員工及周邊企業,并加強突發事故模擬演練,建立聯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有效防范及應急救援措施。 社會風險分析:項目社會風險在可接受區。 12)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公司已有項目104敞開式反應塔樓一甲胺高位槽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一甲胺高位槽為中心,半徑為40m的藍色圓形范圍內;已有項目103一甲胺儲罐區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一甲胺儲罐區為中心,半徑為82m的綠色圓形范圍內;該項目106反應塔樓高位槽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反應塔樓高位槽為中心,半徑為40m的黃色圓形范圍內;該項目111甲胺儲罐在容器整體破裂、災害模式為“BLEVE”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甲胺儲罐為中心,半徑為96m的紅色圓形范圍內;該項目112液氨儲罐在容器物理爆炸、災害模式為“物理爆炸”時產生最大多米諾半徑,為以液氨儲罐為中心,半徑為21m的紫色圓形范圍內;均未涉及廠外敏感場所。企業應加強壓力容器及物料的安全管理。 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中能信豐年產15萬噸NMP及3萬噸GBL及2萬噸2P擴建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滿足安全生產運行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3.6.1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3.27 | |
現場參加人員 | 如下 | |||
現場照片 | 左起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汪洋、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溫世洋
左起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溫世洋、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李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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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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