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芯電(南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華通芯電功率模組研發生產基地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華通芯電(南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華通芯電功率模組研發生產基地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華通芯電(南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8月19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小藍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山大道以南、金湖以西,法定代表人:雷鳴。經營范圍包括一般項目: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電子元器件制造,電子產品銷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進出口代理,電子元器件批發,電子元器件零售;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本項目行業分類:半導體分立器件制造[C3972]。 為響應國家產業發展政策及我國半導體產業發展的號召,華通芯電(南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決定在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縣投資8億元,以政府代建廠房的方式建設車規級能源效率轉換模組、新能源汽車充電模組和射頻能源研發、設計和生產基地項目,項目廠址位于小藍富山大道以南,金湖以西,占地面積60畝。產品主要運用于電動汽車能源效率轉換、新能源汽車快速充電等領域,預計達產后可實現年產值約7.4億元,年實現稅收約7000萬元,主要產品有射頻能源transistor和模塊、SBDdiode和模塊、MOSFETtransistor和模塊,年產約為1.5億個器件和模塊。企業并于2021年12月14日取得南昌縣行政審批局關于華通芯電功率模組研發生產基地項目的立項備案,項目統一代碼:2112-360121-04-05-362453,建設有效期2021-2023年。2023年11月17日,因法人變更事進行了一次立項變更。 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N-甲基吡咯烷酮(NMP)、Metal Etch(金屬蝕刻液)、六甲基二硅氮烷(增粘劑HMDS)、光刻膠、顯影液、二氯硅烷(DCS)、氨水 (含氨≥20%) 、過氧化氫、硫酸、鹽酸、氫氟酸、四氧乙基硅(TEOS)、異丙醇、丙酮、八氟環丁烷(壓縮)、六氟化硫(壓縮)、氯氣、三氯化硼、溴化氫、硅烷、氨氣、氫氣、磷烷、四氟化碳、三氟化硼、三氯氧磷、氦氣(壓縮的)、氬氣(壓縮的)、氮氣(壓縮的)、二氧化碳(壓縮的)、氧氣(壓縮的)、一氧化二氮、天然氣等,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傷害、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灼燙、噪聲、其他傷害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本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氯氣、氨氣、天然氣、磷烷、氫氣、三氟化硼、氫氟酸;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項目組成員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羅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編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報告審核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本報告建議采取和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選址及總平面布置安全對策措施 2、建(構)筑安全對策措施 3、工藝、設備安全對策措施 4、消防安全對策措施 5、電氣安全對策措施 6、危險化學品儲存輸送安全對策措施 7、職業衛生安全對策措施 8、事故應急救援的對策措施與建議 9、安全管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0、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對策措施與建議 11、施工期安全管理措施 12、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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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項目危險、危害性評價匯總: 通過對華通芯電(南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華通芯電功率模組研發生產基地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1、經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可以明確項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灼燙、噪聲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 2、經危險化學品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有氯氣、氨氣、甲烷、磷烷、三氟化硼、氫氟酸;涉及的劇毒化學品有氯氣、磷烷;涉及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有:過氧化氫;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丙酮、鹽酸、硫酸。 3、通過安全條件分析:項目在選址、廠址的周邊環境、工程地質、水文氣象、道路運輸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適宜建設。 4、通過安全條件分析:項目在選址、總平面布置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5、預先危險分析:通過預先危險性分析,該項目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灼燙、起重傷害等的危險等級均在Ⅱ,處在臨界狀態,火災爆炸的危險等級為Ⅲ級,風險程度為危險的。企業在采取本報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后能將風險降低至可控范圍。 6、通過對公用工程分析,本項目在供水、供電、供氣、消防等方面預期能滿足生產需要。 本項目應防范的重大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窒息;主要危險場所為化學品倉庫、車間配氣間。 該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主要包括:總平面布置、工藝設備、危險化學品儲存及運輸、消防、安全管理和事故應急救援方面的對策措施建議,在后期的設計和施工、試生產時應認真落實。 綜合性評價結論: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該項目屬鼓勵類,所使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不屬于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術和工藝,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2、本項目屬半導體制造行業,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先進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設備安全性較高。 3、本報告在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基礎上分析了工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并提出了相應的安全對策措施,對消除或減少工程的生產事故風險,預防事故發生具有適用性、規范性。 4、本項目選址在小藍高新技術產業園內,企業已取的相關部門的立項備案,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 綜上所述,華通芯電(南昌)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華通芯電功率模組研發生產基地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采納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4.12.2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4.02.02 | |
現場參加人員 | 王東平(左)、企業(李燦)、劉良將(右)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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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