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評價結果簡述 通過對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現年產10000噸苯基單體系列產品生產項目(一期)生產裝置及輔助設施安全生產狀況的安全生產設施檢查、檢測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體系審核、檢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得出以下結果: 1、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容器爆炸、灼燙、灼傷、淹溺、噪聲、高溫、坍塌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灼傷最主要的危險因素。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18)辯識,對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該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單元中303甲類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其余生產單元及儲存單元均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十部門[2015年]第5號)、《危險化學品目錄》(2022年 十部門第8號公告)辯識,該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中物質的有三氯氫硅、氯苯、甲基苯基二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甲基二氯硅烷、甲基三氯硅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硅、苯、天然氣、鹽酸、尾氣氯化氫、柴油、次氯酸鈉、片堿等。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國務院703號令修改)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三氯甲烷為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鹽酸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等有關規定,對該項目使用或生產的危險化學品進行監控化學品辨識得出,本項目使用的原料、產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6、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苯屬于高毒物品。 7、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辯識,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氯苯、三氯甲烷、苯、天然氣(燃料)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8、根據《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2017.5.21])辯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公告[2020]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3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1、危險度評價法結果表明,201反應車間、303甲類罐區和506鹽酸罐區危險度等級為Ⅰ級,屬高度風險;其他項目裝置均在屬中度危險。該項目生產中對工藝的溫度、流量、壓力等參數設置有檢測、自動控制、聯鎖、報警等裝置,以有效監控異常情況并及時處理;對罐區儲罐配備溫度、壓力、液位等信息的不間斷采集和監測系統以及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 1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表明,項目的303甲類罐區可能出現的火災爆炸屬于顯著危險,其他評價單元潛在危險均屬于“一般危險,需要注意”及以下。 企業對甲類罐區配備溫度、壓力、液位、流量、組份等檢測報警裝置及有毒有害氣體泄漏檢測報警裝置,設置DCS系統,設置有緊急切斷物料裝置;設置了尾氣吸收處理設施;加上對員工進行安全培訓,使員工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應急措施,定期對重點部位進行檢查,可使該作業場所作業相對安全。 13、采用《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件檢查表》等進行評價和分析,結果表明:該企業表中各項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證條件。 14、根據《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分類整治目錄(2020年)的通知》(應急〔2020〕84號)檢查的結果,該公司不存在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類、停產停業整頓或暫時停產停業、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類、限期改正類等不符合項。 15、根據《關于印發<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7〕121號)對企業是否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進行判定,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安全事故隱患。 16、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 號)要求,公司委托海灣工程有限公司對廠區進行了全流程自動化診斷及全流程自動化提升改造,公司改造方案已落實。企業已出具承諾,企業承諾自動化改造提升工作于時間節點前完成,由九江市應急管理局、永修縣應急管理局確認蓋章。 二、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福特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裝置(年產10000噸苯基單體系列產品生產項目(一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業日常管理嚴格,生產至今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從法律法規符合性、安全設施有效性、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管理措施等方面看,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具有相應學歷,企業現狀與設計、設計變更一致,可燃性氣體報警裝置、儲罐實時監控、自動切斷、安全儀表系統、DCS控制系統正常運行,與設計變更一致,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到位,安全風險屬于可接受風險,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符合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