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由理文(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的獨資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碼頭工業城,占地面積約1632畝,法人代表衛少琦,注冊資本33519萬元美元。現有職工1282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已建設鹽化工和氟化工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施。目前鹽化工已建成30萬t/a燒堿;16萬t/a甲烷氯化物;氟化工已建成2.5萬t/a無水氟化氫裝置,6萬t/aHCFC-22(R22)裝置,1萬t/a二氟甲烷(R32)裝置,2萬t/a四氟乙烯(TFE)裝置,0.32萬t/a六氟丙烯(HFP)裝置,1.4533萬t/a聚四氟乙烯(PTFE)裝置,焚燒裝置,HCl吸收裝置;4萬t/a氯化亞砜裝置;30萬t/a過氧化氫裝置;年產20萬t/a聚合氯化鋁(PAC)等生產裝置;配套的熱電車間有循環流化床鍋爐5臺及配套255(75+105+75)MW汽輪發電機組,公用工程設施(包括變配電系統、循環水裝置、脫鹽水、空壓制氮裝置、污水處理站、消防系統、通訊、控制室、中心化驗室、倉庫、各類罐區),集裝箱、散雜貨、化工等多用途碼頭泊位5個等。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辦理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證號(贛)(贛)WH安許證字[2015]0857號,現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為:氟化氫(無水、25kt/a)、氟硅酸(5.79kt/a)、二氟甲烷(10kt/a)、五氯化銻(30t/a)、四氟乙烯(20kt/a)、六氟丙烯(3.2kt/a)、八氟環丁烷(960t/a)、氫氟酸(10.21kt/a)、二氟一氯甲烷(60kt/a)、燒堿(300kt/a)、液氯(250kt/a)、氫氣(8400萬Nm3/a)、高純鹽酸(120kt/a)、次氯酸鈉(20kt/a)、燒堿(50%、120kt/a)、一氯甲烷(5kt/a)、二氯甲烷(68.91kt/a)、三氯甲烷(91.79kt/a)、四氯化碳(8.86kt/a)、氯化氫(92.09kt/a)、氯化亞砜(40kt/a)、二氧化硫(13kt/a)、一氯化硫(11.35kt/a)、二氯化硫(17.3kt/a)、亞硫酸鈉(11.23kt/a)、發煙硫酸(5.4t/a)、27.5%過氧化氫溶液(300kt/a)、50%過氧化氫溶液(100kt/a)、35%過氧化氫溶液(90kt/a)、硫酸(回收,16.86kt/a)、鹽酸(147.29kt/a)等。有效期至2024年7月30日。 因建設周期及市場原因,有機氟化工項目分期建設,原一期機氟化工系列產品項目裝置為:1萬噸/年四氟乙烯、0.335萬噸/年懸浮聚四氟乙烯、0.335萬噸/年分散聚四氟乙烯、0.2萬噸/年全氟丙烯及殘液焚燒裝置,于2015年7月進行了驗收。原二期建設內容為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新建年產1萬噸四氟乙烯單體(TFE)裝置III、年產0.5萬噸分散聚四氟乙烯(D-PTFE)、年產0.5萬噸懸浮聚四氟乙烯(S-PTFE)裝置II、年產0.68萬噸全氟丙烯(HFP)裝置II等3套工藝生產裝置以及年產0.2萬噸全氟丙烯(HFP)裝置I改造擴建為年產0.32萬噸,包括生產系統、輔助生產系統、五氯化銻制備、成品倉庫、殘液焚燒裝置II、附屬生產系統等相關生產輔助設備設施。 本項目屬于“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中的一部分,其中相同的產品全氟丙烯的另外一套生產裝置,即0.2萬噸/年全氟丙烯(HFP)改造擴建為0.32萬噸/年全氟丙烯(HFP)裝置I(706),于2021年11月19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組織有關單位及專家對“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一期工程)”進行了驗收。 本次驗收項目屬于“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于2017年11月10日立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6號,77號令修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訂)的要求,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聘請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于2017年12月對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評價,2018年1月2日該項目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試行)》(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7〕1879號)。2019年4月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編制了《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并于2019年5月13日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試行)》(贛應急危化項目審字〔2018〕2033號);后因企業在施工過程中部分工藝設備發生了變化,華陸工程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出具了《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 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刊誤表》及兩次《江西理文有機氟產品結構調整(二期)項目設計變更通知單》。 該項目施工由中國化學工程第六建設有限公司、江蘇江安集團有限公司、南通通博設備安裝集團有限公司承擔;由南京華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監理。 該項目采用DCS控制系統,設置有多種參數檢測、顯示、報警及工藝聯鎖和安全儀表系統(SIS),配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儀、工業電視監視系統、消防系統、安全泄壓裝置等。 2023年3月15日,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全氟丙烯裝置Ⅱ)通過了專家試生產評審,2023年3月22日取得了瑞昌市應急管理局頒發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回執》(瑞危化項目備字〔2023〕2號),試生產期限為2023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生產出的產品質量合格,在試運行過程中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由設計、施工等單位進行了調整,安全設施按安全設施設計及安全設施設計變更的要求安裝到位,運行正常。 本次驗收為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 (以下簡稱“該項目”)。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產品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的有全氟丙烯(HFP),中間產物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四氟乙烯、八氟異丁烯。 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該項目HFP裝置采用四氟乙烯與八氟環丁烷裂解生產六氟丙烯,屬裂解(裂化)危險工藝。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甲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發改投資[2003]1346號)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79號令修改)的要求,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其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工程的立項批準文件,設計、施工、監理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按照《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安監總危化[2007]255號)、《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贛應急字〔2021〕100號)的要求,編制完成本報告。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項目組成員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報告編制人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報告審核人 | 占興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序號發現的問題安全對策措施1706B裝置內殘液塔區隔間內有可能存在劇毒品八氟異丁烯,區域報警設在上鎖的門內,不便于觀察。706B裝置內殘液塔區隔間區域聲光報警應設置在隔間門外,使路過的人員能夠清晰看到。2工藝流程圖中的去S2205的管道上的PV2201和現場掛牌PV2202編號不一致。現場儀表掛牌應與工藝流程圖一致。3現場有部分管道無物料標識不全。增設物料流向標識。
| |||
評價結論 |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 主要存在火災、爆炸(包括爆炸、容器爆炸和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高處墜落、車輛傷害、灼燙、淹溺、坍塌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毒物、噪聲和振動、高(低)溫等有害因素。 2、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個人和社會風險分析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37243-2019)、《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評估和計算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的定量風險分析,并確定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的方法。 根據本報告附件7.1節定量風險評價的結果: (1)個人風險分析結果 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以706B裝置為中心524m;以191E罐區全氟丙烯儲罐為中心511m。 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以706B裝置為中心158m;以191E罐區全氟丙烯儲罐為中心57m。 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以706B裝置為中心101m;以191E罐區全氟丙烯儲罐為中心49m。 在以上范圍內無相應的一、二、三類防護目標。 (2)社會風險分析結果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 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區。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0號,2015年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79號令修正)要求計算: (1)個人風險分析結果 對于①高敏感場所(如學校、醫院、幼兒園、養老院等);②重要目標(如黨政機關、軍事管理區、文物保護單位等);③特殊高密度場所(如大型體育場、大型交通樞紐等)。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以706B裝置為中心216m;以191E罐區全氟丙烯儲罐為中心517m。 對于①居住類高密度場所(如居民區、賓館、度假村等);②公眾聚集類高密度場所(如辦公場所、商場、飯店、娛樂場所等)。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6)為:以706B裝置為中心190m;以191E罐區全氟丙烯儲罐為中心131m。 在以上范圍內無此類敏感目標。 (2)社會風險分析結果 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 的社會風險在可容許區。 4、經危險度評價,該項目危險度等級為Ⅰ級的裝置為HFP裝置Ⅱ(706B),危險度等級為II級的裝置為191E成品罐區,危險度等級為Ⅲ級的裝置為R22/TFEⅡ/HFP裝置Ⅱ冷凍站(00223G)。 5、基于危險源信息,利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191E六氟丙烯儲罐A/B/C/D發生容器整體破裂且在“中毒擴散:靜風,E類”情況下產生的影響范圍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徑最大,可達560m,重傷半徑為644m,輕傷半徑為726m,可對企業內部及企業外部南、西、北方向等范圍內活動人員、居民產生影響。 根據多米諾分析可知,該項目產生多米諾半徑最大的為706B裝置四氟緩沖罐V2202容器大孔泄漏、管道完全破裂、閥門大孔泄漏,多米諾半徑為以706B裝置四氟緩沖罐V2202為中心,半徑為13m的藍色圓形包絡范圍內,涉及裝置及附近裝置,多米諾半徑范圍內的建筑物、設備設施可能受損。該企業生產、儲存設施具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特性,已按照設計及標準規范要求設置了相關的安全設施,減少事故的發生的概率及影響范圍;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仍應加強設備及工藝管理,避免事故狀態下的相互影響,減少二次傷害事故發生,企業應將涉及產生多米諾效應的設備設施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強管理,避免事故發生。 6、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4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中度危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7、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根據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2022年修改),該項目原料、產品及中間產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中含有少量八氟異丁烯,屬劇毒品,存在于混合氣體和粗產品內,含量較低,分離后采取焚燒處理,不單獨構成危險化學品物質。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中的原料、產品及中間產品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1年修改)》(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該項目產品和工藝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甲醇。 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該項目HFP裝置采用四氟乙烯與八氟環丁烷裂解生產六氟丙烯,屬裂解(裂化)危險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該項目選址已通過安全條件評價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相關批復,2018年1月2日該項目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試行)》(贛安監危化項目審字〔2017〕1879號)。2019年5月13日取得了江西省應急管理廳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意見書《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意見書(試行)》(贛應急危化項目審字〔2018〕2033號)。 2、該項目選址符合《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18年版)(GB50016-2014)、《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該項目DCS、SIS系統滿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的要求。 5、該項目依托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滿足規范要求。 安全設施設計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接地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11、該項目不涉及重大安全隱患。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的甲醇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3、對涉及工藝裝置、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風險辨識分析,要采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術,一般每3年進行一次。對其他生產儲存裝置的風險辨識分析,針對裝置不同的復雜程度,選用安全檢查表、工作危害分析、預危險性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HAZOP技術等方法或多種方法組合,可每5年進行一次。企業管理機構、人員構成、生產裝置等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進行風險辨識分析。企業要組織所有人員參與風險辨識分析,力求風險辨識分析全覆蓋。 4、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5、本項目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副產物八氟正丁烯、八氟異丁烯(屬劇毒品)等,存在于混合氣體和粗產品內,含量較低,分離后采取焚燒處理,但是八氟異丁烯毒性較高,一旦微量泄露都有可能導致人員發生中毒窒息事故,應嚴格管理。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理文化工有限公司有機氟化工系列(二期)產品結構調整項目HFP裝置Ⅱ(706B)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DCS和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8.1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受限空間的辨識、編號管理,確保現場進入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驗收后,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3.7.14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12.11 | |
現場參加人員 | 徐志平,趙俊俊,企業 | |||
現場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