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700噸聚酰亞胺薄膜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700噸聚酰亞胺薄膜項目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贛州市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12日,法定代表人劉屹東,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91360722MA3AC3734R,公司經營范圍一般項目: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工程塑料及合成樹脂銷售,塑料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光電子器件制造,其他電子器件制造,電子元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銷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電子專用材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擬在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建設年產700噸聚酰亞胺薄膜項目,對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項目符合鼓勵類第十一條“石化化工”第10款“乙烯-乙烯醇共聚樹脂、聚偏氯乙烯等高性能阻隔樹脂,聚異丁烯、乙烯-辛烯共聚物、茂金屬聚乙烯等特種聚烯烴,高碳α烯烴等關鍵原料的開發與生產,液晶聚合物、聚苯硫醚、聚苯醚、芳族酮聚合物、聚芳醚醚腈等工程塑料生產以及共混改性、合金化技術開發和應用,高吸水性樹脂、導電性樹脂和可降解聚合物的開發與生產,長碳鏈尼龍、耐高溫尼龍等新型聚酰胺開發與生產”的產業政策,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產業領域,項目符合產業政策。項目產品屬于《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GB51283第2.0.1條精細化工產品分類的第19項功能高分子材料。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項目產品屬于C265合成材料制造中的C2651初級形態塑料及合成樹脂制造。 該項目已取得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經濟社會發展局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208-360797-04-05-198074),本項目擬建設101廠房一(輔助房)、102廠房二(輔助房)、201綜合倉庫、202埋地罐區、301消防水池、循環水池、302泵房、401事故應急池、501門衛。其中102廠房二(輔助房)為二期建設,其余為一期建設。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與龍南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簽訂項目委托代建協議,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龍南建設投資控股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代為開發建設項目,建設完成后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回購或者租賃。項目有龍南市自然資源局“關于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用地有關情況說明”文件,項目正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 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主要原輔料有均苯四甲酸酐、4,4-二氨基二苯醚、N,N-二甲基乙酰胺、對苯二胺、柴油(燃料),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2015年5號)以及應急管理部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鐵路局、民航局(2022年8號)決定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將“1674柴油[閉杯閃點66℃]”調整為“1674柴油”,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均苯四甲酸酐、對苯二胺、柴油(燃料)。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本項目使用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生產聚酰亞胺過程涉及聚合反應,該反應是PMDA(均苯四甲酸酐)與ODA(4,4-二氨基二苯醚)在極性溶劑DMAC(N,N-二甲基乙酰胺)中發生,該反應屬于常壓、放熱反應(反應過程使用循環冷卻水),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中重點監管的聚合工藝的工藝危險特點以及項目委托山東金特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進行辨識,項目聚合原料PMDA(均苯四甲酸酐)和ODA(4,4-二氨基二苯醚)不具有自聚危險性,屬于潛在爆炸危險性,燃爆可能性較小。項目生產過程聚合反應工藝危險度等級為1級(Tp≤MTSR≤MTT<TD24),反應危險性較低,項目生產涉及的聚合反應不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工藝。項目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6號公布、第77號修正)等關于建設項目(工程)中的安全設施“三同時”的要求,實現建設項目生產人員、生產裝置的本質安全,確保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保證工程項目在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符合國家及行業有關的標準和法規。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1號發布、89號修正)、《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總局令第57號)等規定和要求,該項目使用的危險化學品量未超過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項目產品不是危險化學品,因此項目不需要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其年產700噸聚酰亞胺薄膜項目的安全條件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成立評價小組,評價小組對該公司所提供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資料、文件等進行了審核,并對擬建現場及周邊環境進行了實地勘察、調研和詢問了解。通過對項目的危險及有害因素識別與分析,基本掌握了項目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險與危害因素種類,危險、有害程度以及分布情況。在此基礎上運用安全評價方法進行了定性、定量評價,評估了各單元的風險程度。在經過綜合分析后對擬建系統的安全狀態做出評價結論。 本次安全條件評價工作和報告編制,得到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謝!本報告不妥之處,敬請指正。 | ||
評價人員 | 姓 名證書編號從業登記號項目負責人李永輝1700000000100155012986項目組成員李永輝1700000000100155012986魏本棟1200000000200229032629汪 洋1200000000200236025220徐志平S011032000110203000975040952羅 明1600000000300941039726報告編制人李永輝1700000000100155012986報告審核人占興旺S011035000110202001332029716過程控制負責人劉求學S011044000110192006758036807技術負責人李佐仁S011035000110201000578034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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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1評價結果 1)該擬建設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項目建設內容符合有關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規程和技術規范,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擬建項目位于江西省龍南市龍南經濟技術開發區富康工業園化工集中區。廠址所在地目前無地方病和特異疾病流行情況,基本無探明的礦床和珍貴的野生動、植物保護資源,無國家和地方指定的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名勝古跡,廠址周邊100米范圍內無居民。內外部安全間距符合法律法規要求。 3)廠區內外交通順暢,外部有公路,內部形成環形路網,有利于運輸,也有利于消防安全。 4)該擬建設項目總體布局合理,廠區內部建構筑物之間間距符合規范要求。交通方便,物流順暢,建筑物功能基本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生產工藝過程中安全技術措施和設施基本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對危險危害因素能及時的感知和處理,可有效地保證生產的安全。 5)該擬建項目生產工藝成熟,流程合理,具有較高的安全性。 6)該擬建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單元和儲存單元均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7)該項目原輔料中被列入《危險化學品名錄》的危險化學品有:均苯四甲酸二酐、對苯二胺、柴油(燃料)。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本項目使用化學品中不涉及監控化學品,本項目涉及的物料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措施的危險化學品,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采用預先危險性分析分析評價,該擬建項目火災、爆炸因素引起的后果非常嚴重,其危險等級為“Ⅲ級”;中毒窒息、觸電危險等級次之,其危險等級為“Ⅱ級”。 采用危險度分析法評價結果:202埋地罐區的危險分值介于11~15分之間,為中度危險。101廠房一、102廠房二、201綜合倉庫的危險分值小于10分,屬于低度危險。 采用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該擬建項目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危險分值在70以下,危險程度基本屬于一般危險。主要作業場所中危險分值較大的為火災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險分值為45,危險程度屬于一般危險。項目實施后必須加強安全檢查,加強生產工藝的控制,防止易燃、有毒有害物質泄漏。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降低生產過程中的危險程度。 8)在安全管理方面,該擬建設項目可研報告中考慮了組織機構和人員定員等內容,可初步滿足現階段要求,但還需進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并落實到實處。 1.2項目應重點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 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灼燙。 1.3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700噸聚酰亞胺薄膜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該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納本報告中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項目的安全有一定保障,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的相關要求,項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3.02.12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6.15 |
現場參加人員 | 圖一:左為慧邁張工,右為評價師汪洋 圖二:左為慧邁石禹,右為評價師李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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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 |
圖一
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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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終稿)贛州慧邁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產700噸聚酰亞胺薄膜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