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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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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西湖區瓶裝液化氣集中配送服務點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發布時間:2023-11-15 10:17:59    瀏覽: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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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名稱

南昌市西湖區瓶裝液化氣集中配送服務點

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項目

簡介

根據2023年5月13日南昌市西湖區政府十三屆區委第61次常委會(擴大)會議精神:“由南昌市西湖區城市管理局自籌資金,在西湖區大脊路加油站南側建設瓶裝燃氣集中配送存放點,該瓶裝燃氣集中配送存放點設計為Ⅱ類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建筑面積155㎡,布置5間瓶庫及值班室,可存放15kg液化石油氣鋼瓶160個”。

南昌市西湖區城市管理局現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南昌市西湖區瓶裝液化氣集中配送服務點的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成立了此項目的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組,工作組于2023年10月16日對現場進行了實地踏勘檢查,按照《江西省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建設通用指南》(贛安辦字〔2016〕55號)、《風險管理 原則與實施指南》GB/T24353-2022、《風險管理 風險評估技術》GB/T27921-2023等的相關要求,編寫評估報告。

評價

人員

職責

姓名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從業登記編號

項目負責人

王東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項目組成員

王東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劉良將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羅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報告編制人

王東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羅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報告審核人

邱國強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過程控制負責人

劉求學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術負責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序號

問題隱患

安全對策措施

1

瓶庫與南面市政公共廁距離5.4米不符合8米防火間距要求

建議集中配送服務點和市政公共廁所之間建設防火墻

2

瓶庫室內通風不符合《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7.0.10條規定,門窗未向外開啟。

瓶組間采用自然通風時,每個自然間應設2個連通室外的下通風式百葉窗,瓶組間通風口的總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地面面積的3%。通風口下沿距室內地坪宜小于0.2m。當不能滿足自然通風條件時,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風系統,并應采用防爆軸流風機,通風量應符合下列規定:1正常工作時,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6次/h確定;2、事故通風時,事故排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于12次/h確定;3、不工作時,通風量應按換氣次數不少3次/h確定。

換向外開啟的門、窗。

3

每間瓶庫泄壓面積10.69m2不符合21.1m2泄爆面積要求。

采用質量不宜大于60kg/m2輕質屋面板、輕質墻體增加泄爆面積。

4

可燃氣體探測器控制箱設置在瓶庫內和無UPS電源,且無泄漏報警遠傳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器控制箱移到值班室,購買UPS電源,設置泄漏報警遠傳系統。

5

值班室未配備滅火器,瓶庫配備的滅火器不符合標準要求。

值班室配備2具4kg干粉滅火器,每間瓶庫配備2具8kg干粉滅火器。

6

瓶庫未設置防雷裝置。

瓶庫按第二類防雷建筑物安裝接閃網、引下線等防雷設施,并經有資質的單位進行防雷防靜電檢測。

7

瓶庫入口處未設置人體靜電消除裝置。

瓶庫入口安裝人體靜電釋放裝置。

8

未設置視頻監視系統。

集中配送服務點設置視頻監控系統。

9

未安裝入侵探測器和聲光報警器。

集中配送服務點設置入侵探測器和聲光報警器

10

3間瓶庫內配電箱和部分電源線套管不防爆。

更換防爆型配電柜和防爆撓性套管。

11

瓶庫內使用了不防爆的電子秤

電子秤放到值班室使用,或者更換防爆型電子秤。

12

2個可燃氣體探測器未定期進行年度檢驗

可燃氣體探測器經有資質的單位定期每年檢測一次并出具檢測報告。

評價

結論

1、南昌市西湖區瓶裝液化氣集中配送服務點屬II類瓶裝供應站。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規定,該集中配送服務點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3、對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該集中配送服務點經營中的物料液化石油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該集中配送服務點未涉及劇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高毒物品。

4、對照《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2013年完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該集中配送服務點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5、該集中配送服務點存在著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觸電、車輛傷害、中毒和窒息、坍塌、其它傷害(凍傷、砸傷)等,最主要的危險有害因素是火災、爆炸。

6、根據危險度評估法得出:瓶庫危險度為II級,屬中度危險。

7、根據作業條件危險性評估,瓶庫單元在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后均為一般危險,需要注意。

8、根據瓶裝供應站的防火間距評估,該集中配送服務點瓶庫與南面市政公共廁所防火間距不滿足規范要求,與其它建構筑物和道路的防火間距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9、根據液化石油氣瓶裝供應站符合性評估,該集中配送服務點液化石油氣泄漏報警裝置未集中設置在值班室且無泄漏報警遠傳系統;瓶庫未設置防雷電裝置、未設置視頻監視系統、未安裝入侵探測器和聲光報警器、瓶庫入口處未設置人體靜電消除裝置;每間瓶庫未按要求配備2具8kg干粉滅火器;瓶庫門窗未向外開啟、室內通風方式不符合《液化石油氣供應工程設計規范》GB51142-2015的要求。瓶庫泄壓面積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

10、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城鎮燃氣經營安全重大隱患判定標準的通知》建城規〔2023〕4號的安全重大隱患評估,3家配送公司未提供燃氣經營許可證;南昌市恒興燃源有限公司提供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風險管控制度、應急預案文本,但提供的相關制度和預案是針對液化石油氣灌裝站,與本項目瓶裝供應站無關聯。其它2家配送公司未提供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3家配送公司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屬于安全重大隱患。

11、根據防爆電氣選型及安裝評估,該集中配送服務點電子秤、配電箱和氣體報警控制器不符合爆炸危險性環境電力裝置標準要求,其它電氣設備符合防爆電氣的級別和引燃溫度組別的要求。

12、根據強制性檢測設備、設施情況評估,該集中配送服務點液化石油氣瓶進行了定期檢驗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可燃氣體探測器未定期進行年度檢驗,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13、根據公輔用工程分析評估,該集中配送服務點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為一級用電負荷中特別重要負荷,未配備UPS電源,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瓶庫為第二類防雷建筑物,未設置接閃網、接地等防雷裝置,未進行雷電防護裝置檢測,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瓶庫未進行消防驗收且滅火器配置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要求。

14、根據蒸汽云爆炸模型預測(TNT當量法)分析評估,模擬預測計算得出,考慮地面反射作用,該集中配送服務點單間瓶庫蒸汽云的TNT當量為360.056kg,死亡半徑9.3m,重傷半徑28.1m,輕傷半徑50.4m,財產損失半徑15.8m。東面人行道和南面1F市政公共廁所在死亡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范圍內;東面大脊路在重傷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范圍內;東面在建水廠路學校在輕傷半徑范圍內;北面1F西湖區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在重傷半徑半徑范圍內。

整體4間瓶庫蒸汽云的TNT當量為1440.223kg,死亡半徑15.6m,重傷半徑44.6m,輕傷半徑80m,財產損失半徑38.7m。東面人行道、大脊路和南面1F市政公共廁所在死亡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范圍內;東面在建水廠路學校、北面1F西湖區低附加值可回收物分揀中心在重傷半徑和財產損失半徑范圍內;西面幸福之苑小區在輕傷半徑范圍內。

綜上所述:該集中配送服務點存在重大安全風險,不宜建設和投入使用,應另行選址建設。

現場工作時間

2023.10.16

報告提交時間

2023.11.15

現場參加人員

張選平、羅明

現場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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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