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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發布時間:2023-08-25 16:48:48    瀏覽: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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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名稱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

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項目簡介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07月20日,注冊地位于江西省貴溪市銅循環基地緯一路以南、規劃道路以西,注冊資金1800萬元,法人代表為徐步斌。經營范圍包括醫藥中間體研發、生產、銷售(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項規定的除外);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除外)。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是由留美博士徐步斌先生和其他自然人股東籌建的一家高新技術型化工企業,企業建于江西貴溪市硫磷化工基地(四至范圍內),屬江西省首批認定公布的化工園區,是一家主要從事高端中間體工藝研究、開發、生產及貿易的高新技術企業,特別在拉貝洛爾中間體(5-溴乙酰水楊酰胺(簡稱5-Br)、5-(N,N-二芐基氨基乙酰)水楊酰胺)(簡稱5-N)、2,5-二羥基苯甲醛、左氧羧酸等產品技術研發上處于世界領先水平,產品的質量和成本較同行有相當大的優勢,占有很高的市場份額。

該企業總投資9000萬元在貴溪硫磷化工業基地建成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項目設置5條產品生產線,其中5-Br 100t/a,5-N 100t/a,2,5-二羥基苯甲醛10t/a,左氧羧酸100t/a、苯乙炔50t/a。 建設內容主要有生產設施、輔助生產設施、公用工程設施。主要生產設施包括101車間、102車間;貯運工程包含成品倉庫、原料倉庫、罐區等;公用設施包括辦公、門衛、供水、供電、環保設施、廠區道路等。

項目一期涉及的原輔材料有硝基苯、乙酰氯、三氯化鋁、二氯乙烷、水楊酰胺、鹽酸、20%氨水、32%液堿、異丙醇、乙酸乙酯、溴素、5-乙酰水楊酰胺、二芐胺、片堿、對苯二甲醚、多聚甲醛、氯化鎂、三乙胺、活性炭、乙醇、甲苯、丙二酸二乙酯、四氫呋喃、四氟苯甲酰氯、濃硫酸、苯乙烯、二氯甲烷、三乙基芐基氯化銨、TBC(阻聚劑:對叔丁基鄰苯二酚)、48%氫溴酸、甲醇等。其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苯乙炔、2-溴丙烷、硝基苯、乙酰氯、二氯乙烷、鹽酸、20%氨水、32%液堿、異丙醇、乙酸乙酯、溴素、片堿、多聚甲醛、三乙胺、三氯化鋁、三氯化鋁溶液、乙醇、甲苯、四氫呋喃、濃硫酸、苯乙烯、二氯甲烷、48%氫溴酸、甲醇、27%雙氧水、氧氣、乙炔、氮氣(壓縮的)、氬氣(壓縮的)、柴油等。

本項目生產的產品苯乙炔,副產品2-溴丙烷、三氯化鋁溶液屬于危險化學品,且生產過程中涉及到蒸餾回收溶劑二氯甲烷、乙醇、甲醇、四氫呋喃、三乙胺、乙酸乙酯、異丙醇、硝基苯等,因此本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建成后應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評價人員

職責

姓名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從業登記

編號


項目負責人

邱國強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項目組成員

王東平

S011035000110202001266

040978



徐志平

S011032000110203000975

040952



邱國強

S011035000110201000597

022186



劉良將

S011032000110203000723

040951



羅明

1600000000300941

039726


報告編制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報告審核人

徐美英

1600000000200750

022732


過程控制人

劉求學

S011044000110192002758

036807


技術負責人

李佐仁

S011035000110201000578

034397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受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評價小組于2023年3月20對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隱患整改情況進行了安全驗收評價現場檢查。并將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不符合項/隱患項和整改措施及建議書面告知該企業,安全隱患和整改措施及建議具體內容見下表。

1、控制室未安裝火災自動報警器(煙感或溫感)。

2、生產區入口處未設置“禁止煙火”、“禁止攜帶火種”、“禁止使用手機”“佩戴安全帽”等安全警示標志;

3、102車間現場還有部分PP材質高位罐和PP管(含尾氣總管和尾氣吸收塔)未做防靜電處理。

4、罐區各儲罐預留底部出料管口法蘭盤處未采用盲板封堵;

5、101、102車間還存在部分反應釜溫度計、計量稱不防爆,輸送管道、高位罐無介質名稱標識;現場操作工采用不防爆手電筒觀察釜內液位。車間內物料轉運桶卸料點應安裝靜電釋放接地夾;

6、離心機應采用密閉式作業,開方式不允許,且現場離心機均未做防靜電接地;

7、柴油叉車尾氣管未安裝阻火帽。

8、車間貼鄰的配電間雜物需清理,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檢修工具(絕緣手套、絕緣桿、禁止合閘懸掛牌、絕緣墊、安全操作規程等),總配電間缺少禁止合閘懸掛牌。

9、液堿罐鋼直梯無護籠。

10、應急救援器材:便攜式氣體濃度報警儀數量不足(只有一個,出現故障不防便校準),未配置大風量鼓風機和風管(污水池清污作業用)、正壓式氧氣呼吸機。

11、甲類倉庫存放大量與生產無關原料需及時處理。

12、101車間的產品干燥間電纜槽盒無蓋板,連接干燥器的蒸氣管道無保溫隔熱夾套。

評價結論

1.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苯乙炔、2-溴丙烷、硝基苯、乙酰氯、二氯乙烷、鹽酸、20%氨水、32%液堿、異丙醇、乙酸乙酯、溴素、片堿、多聚甲醛、三乙胺、三氯化鋁、三氯化鋁溶液、乙醇、甲苯、四氫呋喃、濃硫酸、苯乙烯、二氯甲烷、48%氫溴酸、甲醇、27%雙氧水、氧氣、乙炔、氮氣(壓縮的)、氬氣(壓縮的)、柴油。

2)該項目使用的原材料中硫酸、鹽酸、甲苯、溴素屬于易制毒危險化學品,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化學品,甲醇、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劇毒化學品。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硝基苯、甲醇、乙酸乙酯、甲苯、苯乙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6)該項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毒物 、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高溫、低溫、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本項目屬于醫藥中間體生產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且企業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貴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360681-27-03-020518,企業所在地位于貴溪市硫磷化工產業基地,屬于江西省認定的化工園區,與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工業布局相符合。

2)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等八類場所的距離符合安全間距的要求。與周邊企業的防火間距滿足要求。

3)該項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良好,對本項目的運行影響較小,項目周邊生產、經營單位及人員活動正常情況下對該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影響。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編制了《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 1310 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針對性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采用國內成熟技術。該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安全設備、設施基本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企業于2022年3月編制了該項目《試生產方案》組織專家進行了評審,并取得了試生產批復,試生產期間整體工藝運行平穩,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5.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該項目建筑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等文件及法規、標準。

2)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廠區內部建筑之間的間距按規范要求進行建設,建筑結構、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設置的常規防護設施、防止機械傷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設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3)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基本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4)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來源可靠,能夠滿足生產需要。

5)項目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該項目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編制了《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 1310 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該項目總圖、設備布置、工藝流程、自動控制系統等與現場情況一致。

6)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環保部,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了資格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基本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企業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

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江西省印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關于人員學歷的要求。

7)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企業需進一步完善綜合演練和專項演練。

8)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廠址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成熟,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到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9)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項目建設及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依法履行了安全“三同時”手續。

三、綜合評價結論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的安全性較好,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工藝采用的DCS、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且運行正常。項目試生產至今未發生安全事故。評價時生產裝置和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近期通過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消除,企業按要求進行了自動化改造提升,生產現場與設計一致,企業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現場工作時間

2023.5.10

報告提交時間

2023.8.25

現場參加人員

徐志平(左)、企業負責人、邱國強、杜凡奇(右)

現場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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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公開版-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終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