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苯乙炔、2-溴丙烷、硝基苯、乙酰氯、二氯乙烷、鹽酸、20%氨水、32%液堿、異丙醇、乙酸乙酯、溴素、片堿、多聚甲醛、三乙胺、三氯化鋁、三氯化鋁溶液、乙醇、甲苯、四氫呋喃、濃硫酸、苯乙烯、二氯甲烷、48%氫溴酸、甲醇、27%雙氧水、氧氣、乙炔、氮氣(壓縮的)、氬氣(壓縮的)、柴油。 2)該項目使用的原材料中硫酸、鹽酸、甲苯、溴素屬于易制毒危險化學品,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化學品,甲醇、乙醇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劇毒化學品。 3)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硝基苯、甲醇、乙酸乙酯、甲苯、苯乙烯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4)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5)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6)該項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毒物 、高溫、噪聲與振動。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燙為主要危險因素,高溫、低溫、毒物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險、有害因素為一般危險、有害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本項目屬于醫藥中間體生產項目,不屬于限制類和淘汰類產業,且企業已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貴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出具的《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項目統一代碼為:2018-360681-27-03-020518,企業所在地位于貴溪市硫磷化工產業基地,屬于江西省認定的化工園區,與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工業布局相符合。 2)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等八類場所的距離符合安全間距的要求。與周邊企業的防火間距滿足要求。 3)該項目所在地的水文、地質、氣象等自然條件良好,對本項目的運行影響較小,項目周邊生產、經營單位及人員活動正常情況下對該項目的生產、經營活動沒有直接影響。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編制了《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 1310 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針對性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采用國內成熟技術。該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安全設備、設施基本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企業于2022年3月編制了該項目《試生產方案》組織專家進行了評審,并取得了試生產批復,試生產期間整體工藝運行平穩,設備運行正常,安全設施正常運行。 5.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該項目建筑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精細化工企業工程設計防火標準》等文件及法規、標準。 2)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廠區內部建筑之間的間距按規范要求進行建設,建筑結構、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設置的常規防護設施、防止機械傷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設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3)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基本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4)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來源可靠,能夠滿足生產需要。 5)項目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該項目委托符合資質要求的設計單位編制了《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安全設施設計變更》、《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 1310 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全流程自動化控制改造設計方案》,該項目總圖、設備布置、工藝流程、自動控制系統等與現場情況一致。 6)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安全環保部,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了資格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企業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基本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企業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 該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江西省印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關于人員學歷的要求。 7)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企業需進一步完善綜合演練和專項演練。 8)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廠址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成熟,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到位,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9)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項目建設及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并依法履行了安全“三同時”手續。 三、綜合評價結論 江西力田維康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310噸精細化工產品建設項目(一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企業的安全性較好,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業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工藝采用的DCS、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且運行正常。項目試生產至今未發生安全事故。評價時生產裝置和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近期通過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消除,企業按要求進行了自動化改造提升,生產現場與設計一致,企業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