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屬有機催化劑及藥用中間體建設項目(一期工程)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屬有機催化劑及藥用中間體建設項目(一期工程)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常州德佑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實控人體系在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城西高新區產業園區(化工集中區)共同投資設立的科技型企業。 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05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張新,注冊資本:貳仟萬元整。項目擬建地址位于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城西高新區產業園區,本項目占地105畝,公司經營范圍為一般項目:新材料技術研發,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化學品制造(不含危險化學品),化工產品生產(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劑銷售,電子專用材料銷售,化工產品銷售(不含許可類化工產品),新材料技術推廣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貨物進出口(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營業執照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1027MABNE9HX7J。 常州德佑化工有限公司為了進一步推動金屬有機催化材料和產業化進程,深化原有藥用中間體業務的產業化體系,推動產業升級發展和戰略轉型,在江西撫州市金溪縣金溪城西高新片區新征135畝地(其中105.97畝地已取得土地證,包括本次項目用地,另外用地部分為待拿地,不在本次項目用地),新成立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聯合有關上下的戰略合作伙伴,建設金屬有機催化劑材料和藥用中間體生產基地。 該項目于2022年10月17日取得了金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的批復,項目統一代碼:2207-361027-04-01-835702,項目名稱為:金屬有機催化劑及藥用中間體建設項目。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及其修改單(GB/T4754-2017/XG1-2019),該項目金屬有機催化材料所屬行業為化學試劑和助劑制造,行業代碼為:C2661,藥用中間體所屬行業為有機化學原料制造,行業代碼為2614,該項目屬化工建設項目。 該項目分兩期建設??偼顿Y260000萬元,其中一期項目投資100000萬元,資金來源為企業自籌資金。本項目一期勞動定員共148人,其中崗位工人72人,生產管理人員10人,每班人數9人,年工作300天,實行四班三倒,年操作時間 7200 小時。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項目組成員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吳小勇 | S011035000110202001293 | 040560 | ||
羅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編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占興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
評價結論 | 1.依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令,2021年修訂),該項目產業屬于鼓勵類,企業于2022年9月22日取得了金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項目備案的批復,項目統一代碼:2207-361027-04-01-835702,故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產業政策,適宜建設。擬建地址位于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城西高新區產業園區(化工集中區)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規劃。 2.該項目屬新建項目,產品為茂鉿催化劑、亞乙基鋯催化劑、茂鋯催化劑、硼酸鹽催化劑、磷氮催化劑、多烷基鋁催化劑、丁基苯硼酸、甲基聯苯茚、丙基聯苯茚、聯苯硅烷催化劑、對苯氧基苯酚和三氮唑,副產品有磷酸氫銨復合鹽溶液、氯化鉀、4-(4-苯氧基苯氧基)苯酚。根據企業提供的技術說明書,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國家安監局等十部門公告2015年第5號)、調整《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應急管理部等十部門公告2015年第8號)辨識,多烷基鋁催化劑危險性類別為自然固體類別1,屬于危險化學品,其他產品及副產品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另外該項目涉及二氯乙烷、甲苯、乙醚、丙酮、正己烷、甲基環己烷、甲醇等有機溶劑的回收套用。依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653號、《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1號,79號令、89號令修改,企業需依法申請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3.通過F2.6章節風險評價,根據計算結果,項目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3×10-7)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40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3×10-6)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20m;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1×10-5)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為110m。各安全防護距離范圍內均不存在相應的敏感場所及防護目標。 4.該建設項目周邊1公里范圍內不涉及長江和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岸線及鄱陽湖,符合《《鄱陽湖生態環境綜合整治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關于加強長江經濟帶工業綠色發展的指導意見》(工信部聯節〔2017〕178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西省推進生態鄱陽湖流域建設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等要求。 5.擬采用的技術及設備較為先進、工藝合理、設備設施安全可靠;擬采用的配套及輔助工程能夠滿足該項目所需要的安全可靠性的要求。 6.該項目投產后,正常情況下對周邊自然環境的污染較小,與周邊居民生活的相互影響較小。 7.該項目《可研》中尚需要完善和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已在本報告作了詳細說明,希望建設和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作中能盡快完善。 8. 建議下一步設計、施工中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和規范,將可研報告和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落實到位;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事故應急預案,并進行認真學習和演練;生產運行過程中,確保各項安全設施和自動控制系統、檢測儀器、儀表、聯鎖裝置靈敏好用,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綜上所述,江西德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金屬有機催化劑及藥用中間體建設項目(一期工程)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要求進行安全條件評價和安全條件審查,符合國家和江西省關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安全審查辦法的要求,項目在下階段的安全設施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可研報告提出的安全措施,并合理采用本報告書中補充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擬建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本建設項目從安全方面分析可行。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2.8.4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9.15 | |
現場參加人員 | 圖一:徐志平(左)、企業、劉求學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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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