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于2011年01月06日成立,位于江西省贛州市信豐縣工業園區星村路,法定代表人劉甫先,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化工產品的技術開發、生產及銷售(不含危險化學品);環保設備的研發、生產;N-甲基吡咯烷酮有機溶劑(危險品除外)的回收加工和再利用;γ-丁內酯的生產和銷售; 鋰電池的技術研發、生產;電子產品、機械設備的購銷;N-甲基吡咯烷酮合成生產、銷售;貨物及技術進出口(以上經營項目國家法律、法規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等。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為《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2662專項化學用品制造”,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鼓勵類項目。本項目位于信豐縣工業園區,不屬于化工園區內,依據贛應急字〔2021〕100號文第四十二條,本項目未擴大現有產能或改變產品,符合要求。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贛)WH安許證字〔2017〕0947號,許可范圍為N-甲基吡咯烷酮(10kt/a)、氫氣,經過換證,現有效期至2023年8月11日。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在生產過程中部分建筑功能和生產裝置進行了調整變更,以及2022年4月縣應急局組織贛州市專家對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現場情況診斷提出的問題、2022年6月15日專家對信豐中能實業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現場情況會診指導提出了整改意見和2022年9月27日專家對信豐中能實業有限公司重大危險源現場情況會診指導提出了整改意見,信豐縣應急管理局2022年4月23日簽發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信)應急責改(2022)WH41號、2022年6月15日簽發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信)應急責改(2022)WH64和 2022年9月27日簽發的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信)應急責改(2022)WH95號所查內容提出了整改要求,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受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委托出具了《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設計診斷及整改設計》。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 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本項目一甲胺、氫氣、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按《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和《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相關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對策措施和設置應急處置裝置。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 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 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γ-內丁酯及與一甲胺水溶液的反應生產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胺基化工藝。 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經辨識分析,該企業103一甲胺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104生產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45號令(第79號令修改)和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要求(贛應急字〔2021〕100號),危險化學品新、改、擴建設項目建成后必須進行安全設施竣工驗收,以確保工程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保證工程在安全生產方面符合國家及地方、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受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其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驗收工作。組織項目評價組對工程的隱患整改設計、施工文件及企業提供的安全技術及管理、安全檢驗、檢測等資料進行了調查分析和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對現場進行了核查,對現場存在的問題與委托方進行了交流。本報告主要按照《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 8003-2007)進行編制。評價報告主要依據《安全驗收評價導則》、《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試行)》有關規定進行編寫。 安全設施驗收評價報告主要包括:編制說明、建設項目概況;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及依據;安全評價單元的劃分結果;采用的安全評價方法;定性、定量分析危險、有害程度的結果;安全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分析結果:即建(構)筑物的結構及耐火等級,生產裝置、設備和設施的法定檢驗、檢測情況,安全設施的施工、檢驗、檢測和調試情況,安全管理機構設置情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學習、貫徹落實情況,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及取證情況,分析事故應急預案與演練情況,分析試生產方案及試生產情況的情況;安全驗收安全評價結論;安全生產建議及與建設單位交換意見的情況結果等。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項目組成員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魏本棟 | 1200000000200229 | 032629 | ||
汪 洋 | 1200000000200236 | 025220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羅 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報告編制人 | 李永輝 | 1700000000100155 | 012986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6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評價結論 | 1.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及危險有害因素 1)依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危險化學品目錄》和《危險貨物品名表》,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的有ɑ-吡咯烷酮、一甲胺、一甲胺水40%以下、氫氣、氮氣、天然氣、四氫呋喃、正丁醇、98%硫酸、8%雙氧水、10%次氯酸鈉。 2)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等相關規定,進行易制毒化學品辨識,本項目原料中間產品γ-丁內酯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項目污水處理使用的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已及時主動到當地相關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制定易制毒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本項目原料及產品均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4)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辨識,該建設項目未涉及高毒物品。 5)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目錄》(工信部令[2020]第52號),該建設項目未涉及監控化學品。 6)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 公安部公告規定,本項目原料中的一甲胺、一甲胺水溶液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污水處理涉及的危險化學品中雙氧水(濃度8%)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中的氧化性液體,類別3。本公司已及時主動到當地相關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并制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7)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辨識建設項目涉及的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該建設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8)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12號)的規定,對該建設項目涉及的各種化學品進行辨識,該項目一甲胺、氫氣、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 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按《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和《第二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相關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對策措施和設置應急處置裝置。 9)依照《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目錄(第一批)》的通知》(應急廳〔2020〕38號),該項目的產品和工藝、設備不屬于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和工藝。 10)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進行辨識,本項目γ-內丁酯及與一甲胺水溶液的反應生產工藝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胺基化工藝。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進行管理。 11)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本企業103一甲胺罐區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104生產車間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已辦理危險品重大危險源備案告知書,備案編號:BA贛360722[2023]001、BA贛360722[2023]002,有效期:2023年3月29日至2026年3月28日。 12)該項目中涉及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灼燙、高處墜落、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淹溺、車輛傷害、起重傷害、有害物質、噪聲、高溫。其中,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為主要危險因素。 2.項目所在地的安全條件和與周邊的安全防護距離 1)該項目為生產項目隱患整改項目,在原址上進行安全提升,不新增用地。 2)該項目與周邊居民區、商業中心、公園等人口密集區域和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周邊河流等八類場所的距離符合安全間距的要求。與周邊企業的防火間距滿足要求。 3)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整改期間,設備設施運行正常,未發生人身傷亡及設備損壞事故。 3.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的采納情況和已采用(取)的安全設施水平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委托設計單位編制了《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該項目在整改過程采納了設計中的安全措施建議及要求,針對性的采取了相應的預防措施。 4.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中表現出來的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整改期間,設備設施運行正常,采用國內成熟技術。本次隱患整改工程屬于企業安全設施提升改造項目,未改變該公司工藝技術。 該項目無國家明令淘汰的工藝和設備,設備、設施與工藝條件、內部介質相適應,安全設備、設施基本齊全,安全附件及檢測儀器、儀表定期進行了校驗,按規定設置了防雷、防靜電接地,火災、爆炸危險環境電機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藝管理及設備設施基本符合規范的要求。 5.該項目具備國家現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及標準規定和要求的安全生產條件 1)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符合性:該公司委托有資質單位編制了《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并通過專家評審,并取得了贛州市應急管理局審查批復。該公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等已通過專家審查,并取得備案文件。 2)該項目與周邊環境的關系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文件及法規、標準。 3)平面布置及常規防護設施措施的合理性:該項目經隱患整改后生產場所、辦公場所之間的間距滿足安全要求,建筑結構、防火分區、防雷設施、安全出口的設置等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設置的常規防護設施、防止機械傷害、防急性中毒窒息的設施和措施基本合理。 4)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的安全性:該項目生產工藝操作和設置的安全設施基本滿足安全需要,生產設施的布置能保證人員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設施、設備、裝置及工藝方面安全可靠。 5)公用工程、輔助設施的配套性:為該項目生產配套的供水、供電、供氣滿足需要。 6)項目與設計圖紙的一致性:該項目有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于2022年11月編制了《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及相關圖紙,該項目總圖、設備布置、工藝流程與該安全隱患整改設計圖紙一致。 7)人員管理及安全培訓方面充分性:公司現已建立了安全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公司安全環保部。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業培訓,取得了上崗資格證;專職安全員均均有化工大專以上學歷,主要負責人正在進行學歷提升,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該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基本健全,制度執行情況較好。該公司已為從業職工交納了工傷保險。企業主要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均經過培訓,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員資格證書,具備本崗位的履職能力;該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該項目安全管理需求。 該公司自上次換發安全生產許可證至今,無新入職的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滿足《江西省印發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關于人員學歷的要求。 8)應急救援有效性:該公司已制定了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應急救援人員和應急救援器材、設施,制定了演練計劃并進行了演練,應急救援準備充分有效。 9)通過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全過程的分析、評價,我們認為該項目建設依據充分、建設程序合法;廠址總體布局合理,工藝技術成熟,各項安全防護設施配套齊全,達到了隱患整改設計的要求,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滿足該項目的安全生產需要。 10)該項目整改后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江西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評價結論: 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提出的隱患已整改完成,企業布置與隱患整改設計圖紙一致,有毒氣體報警系統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與安全隱患整改設計要求一致,且滿足要求;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取證,安全管理人員滿足相應的學歷、專業要求,主要負責人已報考大專應用化工技術專業;企業定期進行隱患排查、積極落實隱患整改并按要求填報隱患排查與治理系統。該項目安全設施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3.5.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7.23 | |
現場參加人員 | 如下 | |||
現場照片 | 左起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汪洋、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溫世洋
左起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溫世洋、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李永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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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終稿贛州中能實業有限公司年產6.5萬噸N—甲基吡咯烷酮(NMP)項目安全設施符合性診斷及整改設計安全驗收評價報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