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對南昌原子高科醫藥有限公司南昌同位素醫藥中心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得出以下的評價結論: 1、本項目在選址、廠址的周邊環境、工程地質、水文氣象、交通運輸、物資供應等方面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 2、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合實際,可以滿足正常安全生產的要求。 3、根據相關法律、標準規范的要求,本項目采用的設備、設施及相關安全設施的配置符合有關標準規定的相關要求。 4、公司員工能夠執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該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相應合格證書,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能做到持證上崗。 5、該項目涉及的生產工藝、產品及設備不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修訂本)》(2021年修改)中的淘汰類、限制類,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6、該公司總平面布置可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該公司廠區道路安全、常規防護設施和措施可以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7、電氣設備選型、安裝基本符合規范要求,電氣安全設計和設施能滿足安全要求。并且對廠房的防雷設施進行了檢測并取得合格的報告。 8、本項目的利用原有供電、給排水、通風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能滿足本項目的實際需要。 綜上所述,南昌原子高科醫藥有限公司南昌同位素醫藥中心建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項目的生產方法合理、安全性較好。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落實情況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業日常管理較為嚴格,評價時生產裝置和現有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近期通過對項目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 因此,本評價報告認為該項目生產風險屬可接受風險,其安全設施和措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企業具備安全生產驗收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