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縣金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15噸咪唑酰氯系列產品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玉山縣金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15噸咪唑酰氯系列產品項目 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玉山縣金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26日注冊成立,屬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位于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工業園區(原懷玉山制藥廠),法人代表:余斌,注冊資本貳佰萬元整,公司經營范圍包括化工、醫藥原料中間體的開發、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公司占地面積34682.9m2,公司現已建成年產215噸咪唑酰氯系列產品生產裝置。 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45號)第二十二條要求:“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企業于2016年4月按要求完成了建設項目“三同時”審查手續,于2019委托江西贛安安全生產科學技術咨詢服務中心對該企業進行安全現狀評價,同年4月16日出具該公司評價報告。 該企業在生產過程涉及的原料包括有咪唑烷酮、二(三氯甲基)碳酸酯、二氯乙烷、苯酐、鹽酸羥胺、液堿、防己塊、甲醇、氯仿、乙酸乙酯、丙酮、乙醇、鹽酸、活性炭等,其中二氯乙烷、苯酐、液堿、甲醇、氯仿、乙酸乙酯、丙酮、乙醇、鹽酸、二(三氯甲基)碳酸酯為危險化學品;不涉及中間產品;產品為咪唑酰氯、N-羥基鄰苯二甲酰亞胺(NOP)和漢防己中間體,不屬危險化學品。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項目組成員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羅明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編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李佐仁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
評價結論 |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通過對玉山縣金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生產裝置及輔助設施安全生產狀況的安全生產設施檢查、檢測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體系審核、檢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得出以下結果: 1、本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容器爆炸、灼燙、灼傷、淹溺、粉塵、噪聲、高溫等,其中火災、爆炸、中毒、灼傷最主要的危險因素。 2、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辯識》(GB18218-2018)辯識,該項目生產、儲存各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十部門[2015年]第5號)辯識,該項目涉及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中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中物質的有二氯乙烷、苯酐、液堿、甲醇、氯仿、乙酸乙酯、丙酮、乙醇、鹽酸、二(三氯甲基)碳酸酯及天然氣等。 4、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2018年國務院708號令修改)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氯仿為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鹽酸和丙酮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5、根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原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辯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6、根據《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版)的規定,本項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7、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辯識,本項目生產過程中涉及的甲醇、乙酸乙酯、氯仿和天然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8、根據《易制爆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7年版]》(公安部公告[2017.5.21])辯識,本項目中未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9、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應急管理部等四部門公告[2020]第1號的規定,本項目涉及的甲醇、乙醇、天然氣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國家安全生產監管總局安監總管三[2013]3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11、危險度評價法結果表明,該項目生產車間、原料倉庫、成品倉庫等場所均為低度危險。但企業仍應加強日常管理工作,防范于未然。 12、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表明,該項目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其中生產車間、原料倉庫作業條件風險較高,但也屬于“可能危險,需要注意”或“稍有危險,可以接受”等級。 綜上所述,玉山縣金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15噸咪唑酰氯系列產品項目的安全設施、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制度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安全設施正常運行,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已培訓考核取證,在役裝置現場與原設計不一致處企業已按現狀要求重新進行總平面圖設計,該企業針對評價組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進行了認真分析及落實。因此,本評價組認為:玉山縣金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15噸咪唑酰氯系列產品項目的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符合國家及有關部門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安全風險是受控制的,其風險程度是可以接受的,能夠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2.6.6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3.3.1 | |
現場參加人員 | 圖1:徐志平(左)、企業、王東平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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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玉山縣金康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215噸咪唑酰氯系列產品項目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終稿)(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