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于2019年4月19日在會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進行了備案,項目統一代碼為:2019-360733-26-03-006769,該項目位于江西省氟鹽化工產業基地江西九二鹽業有限公司制鹽項目東側,總投資24900萬元人民幣,項目總占地面積41.6畝,規劃18萬噸/年(27.5%計)過氧化氫裝置,充分利用公司離子膜燒堿產生的氫氣。本項目主要生產裝置為稀品濃品工段。輔助及配套公用生產裝置為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及灌裝、配制及污水預處理、循環水站及消防水站、空壓站、氫壓站、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控制室及變配電站等,項目建成后形成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27.5%計)生產能力,其中27.5%產品18萬噸/年,9.4萬噸用于生產50%濃品,濃品產量5萬噸/年。 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19年)(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2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49號),本項目未列入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本項目已于2020年1月20日取得會昌縣自然資源局頒發的《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2020-037號,項目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 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主要包括主要生產裝置:01A/02稀品濃品工段、07氫壓站;儲運設施:01B/04中間罐區/產品罐區及灌裝;公用輔助工程:01C/05配制及污水預處理、03A/03B/03C控制室/變配電站/空壓站、06循環水站及消防水站、10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11門衛,其余均不在評價范圍內。 本項目涉及原輔料有氫氣、重芳烴、2-乙基蒽醌、磷酸、硫酸、磷酸三辛酯、四丁基脲、碳酸鉀、鈀觸媒、復合穩定劑、活性氧化鋁、氮氣、壓縮空氣等;產品、中間產物有雙氧水(過氧化氫,27.5%、50%)、工作液、氫化液、氧化液。其中雙氧水(產品)、氫氣、磷酸、重芳烴、氮氣(壓縮的)、硫酸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該項目屬于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1年第41號,89號令修訂)的要求,需辦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項目組成員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劉求學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劉良將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報告編制人 | 趙俊俊 | S011035000110201000593 | 029041 | |
報告審核人 | 占興旺 | S011035000110202001332 | 029716 | |
過程控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
評價結論 | 一、危險、有害因素辨識結果 1、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所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雙氧水、氫氣、磷酸、氫氧化鈉、重芳烴(以三甲苯為主)、氮氣(壓縮的)等。 2、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主要存在火災爆炸、物理爆炸、腐蝕灼傷、高溫灼燙、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起重傷害、車輛傷害、淹溺、高處墜落等危險因素,另外還有毒物危害、噪聲和振動、高溫等有害因素。 生產過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物理爆炸、腐蝕灼傷和高溫灼燙。 3、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的稀品濃品工段單元構成四級重大危險源;產品罐區/中間罐區單元構成三級重大危險源。 4、根據中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院開發的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軟件計算,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氫化塔重芳烴塔器完全破裂產生池火的事故后果最大,造成的最大死亡半徑為161m,重傷半徑為176m,輕傷半徑為220m。 5、根據重大危險源個人風險計算,①高敏感防護目標、重要防護目標、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一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7)為180m;②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二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3×10-6)為80m;③一般防護目標中的三類防護目標外部安全防護距離(≤1×10-5)為30m。上述范圍內無相應此類敏感目標。 根據社會風險計算,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雙氧水廠的社會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6、該企業存在的氫氣,屬于易燃氣體。基于危險源信息,利用中國安全生產科學院出版的《CASSTQRA重大危險源區域定量風險評價與管理》軟件計算可知,氫化塔管道完全破裂、云爆發生多米諾半徑可達18m(最大影響),會對周邊的裝置如氧化塔、萃取塔、凈化塔等產生影響,但未超出廠界范圍。該企業生產、儲存設施具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等特性,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仍應加強設備管理,避免事故狀態下的相互影響,減少二次傷害事故發生。 7、該公司按《應急管理部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診斷分級指南(試行)的通知》(應急〔2018〕19號)評定,風險分級最高得分82.9分,為黃色區域(或一般風險區域)(III級),屬一般風險區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8、根據《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90號)及《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第11號)、《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局令第1號)的規定,該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9、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45號,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令第653號令修正,2016年第666號令修改,2018年第703號令再修改,2018年9月28日起施行)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17〕12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同意將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種物質列入易制毒化學品品種目錄的函》國辦函〔2021〕58號,該項目使用的原輔材料及產品中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9、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該項目生產的產品雙氧水屬于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10、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十部門2015年第5號,該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11、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號,該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12、根據《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該項目涉及的氫氣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13、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衛法監[2003]142號,該項目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14、根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調整的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的部分典型工藝》,雙氧水生產的氫化工藝、氧化工藝分別屬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中的加氫工藝和過氧化工藝。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與布局、規劃。 該項目選址已通過安全條件評價及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并取得相關批復。環境影響評價已通過贛州市行政審批局的審批,見《贛州市行政審批局(批復)關于<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贛市行審證(1)字[2019]136號)。 2、該項目選址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贛府廳發[2010]3號、《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標準》(2018年版)(GB50160-2008)、《化工企業總圖運輸設計規范》(GB50489-2009)和《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等要求。 3、該項目不屬于國家限制類和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4、該項目設備、設施全部從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采購,參與施工的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設備安裝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進行了全過程的監理,特種設備安裝實施了全過程的安裝質量監督檢驗,設計資料、施工資料、監理資料及技術交工文件齊全且歸檔管理,所有安全泄壓裝置、計量、檢測儀器/儀表有合格證,并進行了調試、校驗。因此,整個建設過程設備、設施的制造、安裝得到有效保障。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和《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安全設施設計》以及《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報告》、《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2-乙基氫蒽醌、2-乙基四氫氫蒽醌過氧化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等,該項目照要求設置了DCS系統和SIS安全儀表系統,本裝置設置1套安全完整性等級為SIL1的安全儀表系統(SIS)可以滿足項目需要。 5、該項目的儲運、公用、輔助裝置等可靠,可滿足該項目正常運行及事故狀態的需要。 6、該項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的選型、數量、安裝與設計符合,滿足規范要求。 本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按防雷、防靜電標準規范的要求進行了設計,按設施進行了施工。防雷防靜電接地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進行了檢測,檢測結論為合格。 7、該項目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具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相應資質,建筑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督檢驗、防雷檢測等均具有相應的資質。 8、該項目按照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進行了立項備案,安全條件審批、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審批、試生產方案審查等。 9、該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了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形成了三級安全管理網絡。自上而下制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完善),編制了崗位操作規程和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了事故應急設施、器材,人員經過相應的培訓。 10、該項目為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安全設施及安全管理措施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第79號、第89號修改)的要求。 三、項目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該項目中氫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對于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應當根據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數量、使用工藝(方式)或者相關設備、設施等實際情況,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要求嚴格執行其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 2)該項目涉及的加氫工藝和過氧化工藝為危險化工工藝,應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的要求,嚴格執行其相關自控聯鎖系統。 3)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安全儀表系統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116號)文件,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化工生產裝置裝備SIS安全儀表系統,并能有效運行。 4)該項目應當依法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物資,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所在地區涉及本單位的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 5)危險工藝作業人員應經相關部門培訓合格取得上崗資格方能上崗。 四、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江西九二鹽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8萬噸過氧化氫(雙氧水)項目(除尚未建設內容外)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合理采納安全條件評價報告及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中的安全對策、措施及建議,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對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采取了安全對策措施,工程潛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有效控制和可接受范圍內。現場與設計一致。DCS和SIS系統設計符合要求、運行正常并定期調試。主要負責人和主管生產、設備、技術、安全的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有關從業人員資質符合《江西省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 該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設計的安全設施得到落實,對本次安全驗收評價提出的安全隱患已整改,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具備安全驗收條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五、評價建議 1、該項目按8.1節中的要求完善安全對策措施,提高該項目消除和控制各類風險的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期穩定。 2、該項目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的完善和更新,根據在試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完善安全設施,提高本質安全度。 3、加強對受限空間的編號管理,確保現場進入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 4、按國家相關要求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并專款專用。 5、裝置驗收后,企業應按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進行安全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 6、不斷完善事故應急預案、定期對預案進行評審和修訂,加強該項目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練及評估工作。 7、每年要對操作規程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進行確認,至少每3年要對操作規程進行審核修訂;當工藝技術、設備發生重大變更時,要及時審核修訂操作規程。 8、加強對已采用的安全設施的維護、保養。對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對安全附件、聯鎖裝置、泄漏檢測報警裝置定期校驗或標定,確保安全設施完好、有效。 9、根據《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印發<江西省化工企業自動化提升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贛應急字〔2021〕190 號)的要求,通過開展自動化提升,推進本質安全化改造提升,著力提高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本質安全水平,切實提升企業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2.3.9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7.26 | |
現場參加人員 | 趙俊俊,劉良將,企業(賴茂發)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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