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銀河加油站項目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銀河加油站項目 安全條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銀河加油站是一家從事成品油儲存經營的企業,于2021年10月26日經吉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預先登記,經吉安市吉州區行政審批局審批通過,該加油站項目擬建地址位于躍進路與吉祥路交叉口東南角。 本加油站建設項目屬新建項目,經吉安市吉州區行政審批局備案,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2201-360802-04-01-729745),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2層站房、罩棚、擬設置5臺儲罐(1臺30m30#柴油儲罐,4臺30m3汽油儲罐)、擬設置6臺加油機(2臺4槍,4臺6槍)等,該站儲罐總容量為150m3,柴油儲罐容積折半計算,油罐總容積為135m3,為二級加油站。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專業能力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藝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項目組成員 | 李佐仁 | 化工工藝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美英 | 電氣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羅明 | 自動化 | 1600000000300941 | 039726 | ||
劉良將 | 安全工程 | S011032000110203000723 | 040951 | ||
徐志平 | 化工機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編制人 | 李佐仁 | 化工工藝 | S011035000110201000578 | 034397 | |
徐志平 | 化工機械 | S011032000110203000975 | 040952 | ||
報告審核人 | 王東平 | 化工機械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過程控制人 | 劉求學 | 化工工藝 | S011044000110192002758 | 036807 | |
技術負責人 | 應宏 | 電氣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
評價結論 | 評價結果 1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結果 1)該加油站涉及的汽油、柴油屬于易燃液體,屬于《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內危險化學品。其中汽油屬于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易制毒化學品、監控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項目不屬于化工及危險化工工藝。 2)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車輛傷害、中毒窒息、高處墜落、坍塌、灼燙、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企業應重點關注的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的定義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11)(安監總局40號令)得出結論如下:該加油站成品油儲罐區和加油區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2安全條件的評價結果 1.該項目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產業政策,適宜項目建設。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改)(國家發改委令2021年第49號)的規定,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本站經吉安市吉州區行政審批局備案,于2022年1月21日取得江西省企業投資項目備案通知書(2201-360802-04-01-729745),于2022年2月24日取得吉安市人民政府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字第360801202220003號)。符合當地政府規劃要求。 3.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對該項目中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經過辨識,該項目不夠成危險化學品構成重大危險源,且周邊50m內無學校、醫院、影劇院、體育場等公共設施;無供水水源、水廠及水源保護區;無碼頭、機場以及公路、鐵路、水路交通干線、地鐵風亭及出入口;無基本農田保護區、畜牧區、漁業水域和種子、水產苗種生產基地;無河流、湖泊、風景名勝區和自然保護區;無軍事禁區、軍事管理區;無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予以保護的其他區域。 4.該站平面布置符合《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等規范的要求。 5.該項目存在著火災、爆炸、車輛傷害、觸電、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高出墜落、機械傷害、灼燙、坍塌等。項目的主要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該項目對周邊單位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居民生活有一定影響的事故主要有火災、爆炸。 依據重大事故模擬計算的結果,本項目距油罐14.28m范圍內的區域爆炸沖擊波會有造成人員傷亡的風險,在改范圍內,主要為加油站作業人員、來該站加油的人員及部分居民。 該分析計算結果為假設的后果預測。而往往實際上不可能瞬間全部泄漏,實際往往不可能全部形成蒸氣云。 6.項目自然危害因素的發生基本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它是自然形成的。正常情況下,自然條件對該項目無不良影響。 7.該項目周邊人員活動,如道路車輛發生車禍,電力線倒塌,有引發火災的可能;進站加油有撞擊加油設施的可能;路上行人吸煙、煙頭等移動火種有引發火災的可能,對項目造成影響。因此周邊的人員活動可能會對加油站造成一定的影響。 3主要技術、工藝和裝置、設備、設施及其安全可靠性評價結果 1.該站擬采用密閉卸油,加油采用正壓供油,通過油罐內的潛油泵將油品從儲油罐抽出,是目前國內加油站普遍采用的工藝。通過對國內外加油站的技術情況比較,此套工藝技術目前被國內各加油站廣泛采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可靠。依據《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及《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 (安監總管三〔2013〕3 號)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的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4應重視的安全對策措施 1)該公司所在地地震烈度為6度,建設單位應根據場地地震基本烈度作抗震設防。該項目抗震設防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和《構筑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執行。該加油站應根據《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 50223-2008要求,罩棚、罐區應劃分為重點設防類,需提高設防標準。 2)在工程設計前應根據勘查結果和地質資料和工程的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以地基處理為主的綜合措施,對所有建筑、設備、設施等的基礎采取相應的加固處理措施,防止地基濕陷對建筑物產生危害。按要求做好該項目的埋地電纜、排水的設計與施工。 3)埋地油罐的人孔應設操作井。設在行車道下面的人孔井應采用加油站車行道下專用的密閉井蓋和井座。加油站行車道應進行承重設計運算,強度要求應滿足要求。 4)加油站應設置緊急切斷系統,該系統應能在事故狀態下迅速切斷加油泵的電源。緊急切斷系統應具有失效保護功能。 5)油罐應采取卸油時的防滿溢措施。抽料達到油罐容量90%時,應能觸動高液位報警裝置,抽料達到油罐容量95%時,應能自動停止油料繼續進罐。高液位報警裝置應位于工作人員便于覺察的地點。 6)爆炸危險區域電氣設備防爆等級不應小于EXⅡAT3。 7)清罐作業應配備兩臺及以上的防爆型可燃氣體檢測儀以及測氧儀,對作業現場進行氣體檢測。 8)加油站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予以保證。 9)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內布置工藝設備的區域。該區域的邊界線為設備爆炸危險區域邊界線加3m,對柴油設備為設備外緣加3m。 評價結論 1危險、有害因素受控程度分析 通過對該項目生產過程情況分析,該項目在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險因素有:火災、爆炸、電氣傷害、車輛傷害、中毒窒息、高處墜落、坍塌、灼燙、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等,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上述危險有害因素在采取本評價報告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措施及預防手段的基礎上,項目的危險、有害程度可降低,可使安全方面的風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 在以后的項目建設和運行階段,如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銀河加油站項目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并合理采納本報告書中安全對策措施建議,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同時保證企業的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管理體系、制度綜合發揮作用,該站改建項目則能夠符合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工程建成后運行系統的安全風險在可接受范圍。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2.5.25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7.18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李佐仁(左),企業,徐志平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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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吉安石油分公司銀河加油站條件審查7.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