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險、有害因素的評價結果 (1)主要危險、有害物質 依據《危險化學品名錄》(2015版),該公司儲存的危險廢物,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不涉及劇毒化學品;不涉及高毒物品;無監控化學品;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 (2)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主要有:火災、其他爆炸、灼燙、觸電、物體打擊、中毒和窒息、車輛傷害、機械傷害、噪聲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 (3)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辨識,該公司不構成重大危險源。 二、符合性評價結果 1、該項目在廠址的周邊環境、工程地質、水文氣象、交通運輸、物資供應等方面基本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規范,但選址方面,危廢倉庫所在位置的800m范圍內的東北側170m處有村落(柒湖張村),不滿足《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01中的相關要求。 2、該項目所在廠區的總平面布置、防火間距存在不符合項,危廢倉庫所在廠房的一側消防通道受阻,詳見前章節6.4。 3、通過與企業的溝通及整改,該項目危廢倉庫的安全性得到了進一步的提高,但還需要完善相關建議。 4、該項目的運營及管理基本符合相關法律規范的要求,但需完善危廢接收過程的鑒定檢測。 5、該項目的消防設施能滿足消防的要求。 6、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9、該公司的供電、給排水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能滿足公司的實際運行需要。 10、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可以看出,該危廢倉庫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基本都在“稍有危險,可以接受”或“可能危險,需要注意”,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三、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九江浦澤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危險廢物集中收集信息化平臺項目(南昌中轉庫)針對本報告提出的隱患進行了相應的整改并進行了回復,落實以上建議后,企業的安全生產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企業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應繼續完善本報告提出的安全生產的建議,并及時對法規、規范的要求進行持續改進,以滿足法規、規范的要求,保證企業運營安全可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