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盛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盛勤智能終端產業基地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南昌盛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盛勤智能終端產業基地項目 安全預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南昌盛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9日,是南昌華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法人代表王仕超,注冊資本1億元,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二路18號,主要經營計算機軟硬件設備及輔助設備制造與批發,所屬行業: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 企業以代建的方式于2020年12月21日取得高新開發區用地規劃面積599.133畝,以規劃九路劃分為地塊一(北)和地塊二(南),擬建造南昌盛勤智能終端產業基地項目,其中地塊一用作生活區,地塊二用作生產區,用地位置位于高新區天祥大道以北,航空大道以西。企業并于2021年10月18日取得南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南昌盛勤智能終端產業基地項目的立項備案,建設內容為:項目總投資55億元,利用代建廠房、倉庫及辦公實驗樓等構建筑,擬布置92條SMT生產線,232條組裝線等配套設備,項目建成后,可形成1.2億臺筆記本電腦、手機及其他智能終端設備的生產能力。項目統一代碼:2020-360198-39-03-026730。該項目擬分兩期建設,本項目擬在地塊二上新建6棟生產廠房,2棟中央倉庫,1棟甲類物品倉庫及辦公/實驗樓、食堂等公輔工程等,實現年產6500萬臺手機、3500萬臺平板、2000萬臺穿戴VR設備。 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有乙醇、柴油、天然氣和實驗室用的鹽酸、硝酸、丙酮、正己烷等,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中毒窒息、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起重傷害、噪聲、凍傷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是火災、爆炸、機械傷害。本項目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實驗室用鹽酸、丙酮屬易制毒化學品,硝酸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乙醇屬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無高毒物品,無監控化學品;鍋爐用天然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該項目屬于“三同”時新建項目。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項目組成員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報告編制人 | 王東平 | S011035000110202001266 | 040978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S011035000110201000597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一、選址及總圖布置安全對策措施 1、由項目的總圖布置可知,建、構筑物的防火間距以及廠區內設備與周邊建(構)筑物及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均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該項目應在下一步初步設計中規范車間防火分區的合理設計與布置,應設置潔凈區和生產區分開,完善天然氣調壓柜的布置。 2、合理布置場地內用地,注意節約用地。做到人流和物流分開,避免交叉。在總圖規范化、合理化方向下,使布局更加完善。 3、廠區總平面布置時,應按潔凈生產、非潔凈生產、輔助生產、公用動力系統和辦公、生活等功能區合理布局。潔凈廠房宜根據電子產品生產工藝特點和各種功能區的要求,按組合式、大體量的綜合性廠房布置。 4、潔凈廠房周圍及其周邊的道路面層,應選用整體性能好、發塵少的材料。 5、潔凈廠房周圍應進行綠化,但不宜種植對生產環境和產品質量有影響的植物。 6、潔凈廠房宜設置環行消防車道,若有困難時可沿廠房的兩長邊側設消防車道。消防車道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7、原料輸送總體布局首先要解決好輸送問題。圍繞原料輸入路線和產品、廢渣輸出路線,做到全廠物料、地下管網、電纜等的布置路線最短、暢通無阻、經濟合理。 8、該項目的設計與施工應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并嚴格執行相關國家法規及技術標準。 9、建(構)筑物應考慮足夠的疏散通道,最遠作業點距疏散門、樓梯的距離、疏散方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要求。 10、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及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11、項目涉及的原輔料種類較多,對生產區中間倉里進行合理布局,設置防火分區,加強消防管理。 12、 潔凈廠房的工藝設計、工藝布局應為電子產品發展以及產品生產工藝改造和擴大生產預留必要的條件。 13、潔凈廠房工藝設計應確定各種生產條件,在滿足電子產品生產要求的前提下,應做到安全性能好、建設投資少、能量消耗少、運行費用低、生產效率高。 14、潔凈廠房工藝設計應根據產品生產工藝和空氣潔凈度等級要求設置人流路線、物料運輸和倉儲設施。 二、 建(構)筑 1、該項目建(構)筑物耐火等級均為二級以上。天然氣調壓柜設置露天,應設置圍墻、護欄或者車擋,使用場所應設置防爆型可燃氣體探測器。調壓箱(和調壓柜)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調壓柜應單獨設置在牢固的基礎上,柜底距地坪高度宜為0.30m。 2)距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的水平凈距應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的表6.6.3 的規定。 3)體積大于1.5m3的調壓柜應有爆炸泄壓口,爆炸泄壓口不應小于上蓋或最大柜壁面積的50%(以較大者為準)。爆炸泄壓口宜設在上蓋上。通風口面積可包括在計算爆炸泄壓口面積內。 4)調壓柜上應有自然通風口,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當燃氣相對密度大于0.75 時,應在柜體上、下各設1%柜底面積通風口;調壓柜四周應設護欄;當燃氣相對密度不大于0.75 時,可僅在柜體上部設4%柜底面積通風口;調壓柜四周宜設護欄。 5)安裝調壓箱(或柜)的位置應以滿足調壓器安全裝置的安裝要求。 6)安裝調壓箱(或柜)的位置應使調壓箱(或柜)不被碰撞,不影響觀瞻并在開箱(或柜)作業時不影響交通。 2、設計過程按技術規范設置樓梯、走道、安全出口等措施,利于人員緊急疏散。工作人員工作間應有好的通風措施、各類設備、儀表等規范選型,做好接地和防雷擊措施。 3、在生產車間等有危險的場所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欄桿、網、蓋板等防護措施,并設置必要的安全色和安全標志,事故照明。 4、以操作人員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為基準,凡高度在2米之內的所有傳動、轉動等危險零部件及危險部位,都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裝置。 5、工藝布局應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宜分別設置人員入口、物料入口和設備出入口,并應在各自的入口處設置相應的凈化設施。 6、根據《電子工業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50472-2008,潔凈建筑設計應滿足一下要求: 1)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和空間布局,應根據電子產品發展以及生產工藝改造和擴大生產規模的要求確定。 2)潔凈廠房的主體結構宜采用大空間及大跨度柱網,不應采用內墻承重體系。 3)潔凈廠房的立面設計應簡潔、明快,并應適應潔凈室(區)的布置要求。潔凈廠房圍護結構的材料選型應滿足保溫、隔熱、防火、防潮、少產塵、易清潔等要求。 4)潔凈廠房主體結構的耐久性應與電子產品生產線設備、生產環境控制設施協調,并應具有防火、控制溫度變形和不均勻沉陷性能。廠房變形縫不宜穿越潔凈區。 5)設有上技術夾層、下技術夾層的潔凈廠房的建筑平面、空間布局和構造,應滿足產品生產工藝、自動化運輸和公用動力設施安裝和維修的要求。 6)設有技術夾層、技術夾道的潔凈廠房,技術夾層、技術夾道的建筑設計應滿足各種風管和各種動力管線安裝和維修的要求。穿越樓層的豎向管線需暗敷時,宜設置技術豎井。技術豎井的形式、尺寸和構造應滿足風管、管線的安裝、檢修和防火要求。 7)對兼有一般生產區和潔凈室(區)的綜合性廠房,廠房的平面布局和構造處理,宜避免人流、物流運輸及防火方面對潔凈生產環境帶來不利影響。 8)潔凈廠房內的通道寬度應滿足人員操作、物料運輸、設備安裝和檢修的要求。 7、項目廠房耐火等級為一級,倉庫耐火等級為二級,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一級耐火建筑應滿足以下要求: 1)一、二級耐火等級單層廠房(倉庫)的柱,其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2.50h和2.00h。 2)采用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全保護的一級耐火等級單、多層廠房(倉庫)的屋頂承重構件,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1.00h。 3)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非承重外墻,當采用不燃性墻體時,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25h;當采用難燃性墻體時,不應低于0.50h。 4)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上人平屋頂,其屋面板的耐火極限分別不應低于1.50h和1.00h。 5)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倉庫)的屋面板應采用不燃材料。 8、項目涉及丙類多層廠房,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9、項目各廠房長度均較長,應根據《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2010(2015年版)的要求設置鋼筋混凝土結構伸縮縫。 10、設置在建筑內的鍋爐、柴油發電機,其燃料供給管道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進入建筑物前和設備間內的管道上均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2)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3)燃氣供給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 50028的規定。 11、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12、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當高層廠房(倉庫)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頂承重結構和屋面板的耐火極限低于0.50h時,防火墻應高出屋面0.5m以上。 13、防火墻橫截面中心線水平距離天窗端面小于4.0m,且天窗端面為可燃性墻體時,應采取防止火勢蔓延的措施。 14、防火墻上不應開設門、窗、洞口,確需開設時,應設置不可開啟或火災時能自動關閉的甲級防火門、窗。可燃氣體和甲、乙、丙類液體的管道嚴禁穿過防火墻。防火墻內不應設置排氣道。 15、潔凈廠房的建筑圍護結構和室內裝修,應選用氣密性良好,且在溫度和濕度變化時變形小的材料。潔凈室裝飾材料及其密封材料不得采用釋放對電子產品品質有影響物質的材料。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的有關規定。裝修材料的煙密度等級不應大于50,材料的煙密度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材料燃燒或分解的煙密度試驗方法》GB/T8627的有關規定。 16、潔凈廠房內各種化學品儲存間(區)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化學品儲存間(區)的儲量不應超過該化學品24h的消耗量; 2)化學品應按物化特性分類儲存;當物化性質不容許同庫儲存時,應采用實體墻分隔; 3)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單獨的儲存間或儲存分配間內,與相鄰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h的隔墻分隔; 4)危險化學品儲存、分配間宜靠外墻布置; 5)各類化學品儲存、分配間應設置機械排風。機械排風應采用應急電源; 6)易爆化學品儲存、分配間,應采用不發生火花的防靜電地面; 7)儲存易燃、易爆化學品的防爆柜,應設置導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8)接至用戶的輸送易燃、易爆化學品的總管上,應設置自動和手動切斷閥。 9)涉及易燃氣體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泄露報警裝置和事故風機,并能實現報警連鎖,相關電氣設備應選用符合防爆等級要求的設備。 三、 工藝、設備安全對策措施 1、潔凈廠房應對凈化空調、供熱、供冷、純水和氣體供應等系統進行自動監控。潔凈室(區)內外的壓差監測,宜采用壓差變送器通過控制系統調節潔凈室(區)的送風量或回風量。凈化空調系統采用電加熱器時,電加熱器與風機應聯鎖控制,并應設置無風、超溫斷電保護;當采用電加濕器時,應設置無水、無風斷電保護。在滿足生產工藝要求的前提下,宜對風機、水泵等動力設備采取變頻調速等節能控制措施。 2、生產工藝安全衛生設計必須符合人—機工程原則,以便最大限度地降低操作者的勞動強度以及精神緊張狀態。設備及輔助設施的材質應滿足內部介質、溫度、壓力等的要求,生產設備關健都位的操縱群,一般應設電氣或機械聯鎖裝置,對可能出現誤動作或被誤操作的操縱器,應果取必要的保護措施。生產設備上易發生故障或危險性較大的區城,應配置聲、光或聲、光組合的報警裝置。事故信號宜能顯示故障的位置和種類。危險信號,應具有足夠強度并與其他信號有明顯區別,其強度應明顯高于生產設各使用現場其他聲、光信號的強度。 3、輸送熱水的高溫管道采用隔熱保溫措施,使外表低于60℃,以滿足工藝要求,并以防人體燙傷。 4、氣體檢測系統:危險品倉庫、鍋爐房、天然氣調壓設施等有可能發生可燃氣體泄漏的場所,應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并設超限報警,以確保生產安全和操作人員身體健康。 5、在有危險的場所應設置相應的安全欄桿、網、蓋板等防護措施,并設置必要的安全色和安全標志,事故照明。 6、在綜合性生產廠房的一個防火分區內,潔凈生產區域與一般生產區域之間應設置不燃燒體隔斷設施。潔凈廠房的安全出口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一生產層、每個防火分區或每一潔凈室的安全出口數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的有關規定; 2)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并應設有明顯的疏散標志;安全疏散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安全疏散用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并應設觀察玻璃窗。 3)潔凈廠房內有爆炸危險的房間應靠建筑外墻布置,且不得與疏散安全口(樓梯間)貼鄰。 4)潔凈廠房內產生粉塵和有害氣體的工藝設備和輔助設備應設置局部排風設施,排風罩宜為密閉式。 5)潔凈廠房的工藝布置應按產品的生產工藝流程、潔凈室的氣流流型、工藝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物料運輸等要求確定。 6)工藝布置應避免人流和物流之間的混雜和交叉,宜分別設置人員入口、物料入口和設備出入口,并應在各自的入口處設置相應的凈化設施。 7、特種設備應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檢測檢驗合格并取得使用證,定期進行檢驗。 8、應定期對設備和管道等腐蝕狀況進行檢查與鑒定。 9、在可能存在或產生有害物質的工作場所根據有害物質的理化特性配備現場急救用品,設置沖洗噴淋設備、應急撤離通道以及風向標。 10、設備布置 該項目生產車間應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等標準規范完善和優化總平面布局,應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及《生產設備衛生設計總則》等標準規范項目設備布置。 (1)生產裝置的平面布置除應按工藝流程進行設計外,必須考慮緊急狀態下人員撤離疏散要求,設備的布置要有足夠的空間便于作業人員操作、檢修和應急疏散。 (2)對具有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過程,應盡量采取隔離操作。 (3)生產車間裝置應最大化的采用敞開式布置,以利于有害和可燃氣體(蒸汽)的擴散。 (4)各建筑物設置的疏散樓梯、通道、安全出口等應設置指示性標志。 (5)生產裝置應最大限度的采取集中操作、機械化密閉輸送、自動控制,以避免、減少從業人員與有毒危害物質的直接接觸; (6)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7)工業管廊上管道的敷設應符合相關規定,跨越交通道路時管廊高度不低于5 m,管廊支架距交通道路不小于1 m。 (8)鍋爐 當鍋爐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連或設置在其內部時,不應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和重要部門的上一層、下一層、貼鄰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兩旁,并應設置在首層或地下室一層靠建筑物外墻部位。鍋爐房工藝布置應確保設備安裝、操作運行、維護檢修的安全和方便,并應使各種管線流程短、結構簡單,使鍋爐房面積和空間使用合理、緊湊;鍋爐之間的操作平臺宜連通;鍋爐房內所有高位布置的輔助設施及監測、控制裝置、管道閥門等需操作和維修的場所,應設置方便操作的安全平臺和扶梯;閥門可設置傳動裝置引至樓(地)面進行操作;鍋爐操作地點和通道的凈空高度不應小于2m,并應符合起吊設備操作高度的要求;在鍋筒、省煤器及其他發熱部位的上方,當不需操作和通行時,其凈空高度可為0.70m。 四、消防安全對策措施 1、潔凈廠房必須設置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2、潔凈廠房消火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a潔凈室(區)的生產層及上下技術夾層(不含不通行的技術夾層),應設置室內消火栓; b 室內消火栓的用水量不應小于10L/s,同時使用水槍數不應少于2支,水槍充實水柱不應小于10m,每只水槍的出水量不應小于5L/s; c潔凈廠房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不應小于15L/s。 3、 潔凈室(區)設置的固定滅火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 a設置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的有關規定。噴水強度不應小于8L/min·㎡,作用面積不應小于160㎡; b設置的氣體滅火系統,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氣體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370和《二氧化碳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193的有關規定, c存放可燃氣體鋼瓶的特氣柜中應設置自動滅火設施。 4、潔凈廠房內各場所應配置滅火器,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影響安全疏散。計算單元內配置的滅火器數量不得少于2具,每個設置點的滅火器數量不宜多于5具。 5、消防控制室應確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氣壓水罐等消防儲水設施水量充足,并能實施監控,確保消防泵出水管閥門、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道上的閥門常開;確保消防水泵、防排煙風機、防火卷簾等消防用電設備的配電柜啟動開關處于自動位置(通電狀態)。 6、潔凈廠房、辦公實驗樓、食堂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其防護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當防火分區面積超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規定的最大建筑面積允許值時,保護等級應為一級。 7、潔凈廠房的消防控制室不應設在潔凈室(區)內。消防專用電話總機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3GB 50116的有關規定,并應在下列場所設置消防專用電話:1 潔凈室(區)的入口處;2 應急處理中心;3 中央控制室;4 特種氣體管理室。 8、潔凈廠房內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 潔凈生產區、技術夾層、機房、站房等均應設置火災探測器,其中潔凈生產區、技術夾層應設置智能型探測器;2 當潔凈廠房防火分區面積超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規定時或頂部安裝點式探測器不能滿足現行規范設計要求時,在潔凈室(區)內凈化空調系統混入新風前的回風氣流中應設置靈敏度嚴于0.01%obs/m的早期煙霧報警探測器。 9、潔凈廠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及消防聯動控制??刂圃O備的控制及顯示功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有關規定,潔凈室(區)火災報警應進行核實,當確認火災后,在消防控制室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手動控制:1)關閉有關部位的電動防火閥,停止相應的凈化空調系統的送風機、排風機和新風機,并接收其反饋信號;2)啟動排煙風機,并接收其反饋信號;3)在消防控制室或低壓配電室,手動切斷有關部位的非消防電源。 10、潔凈室的上技術夾層、下技術夾層和潔凈生產層,當按其構造特點和用途作為同一防火分區時,上下技術夾層的面積可不計入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但應分別采取相應的消防措施。 11、潔凈室的頂棚和墻板、技術豎井井壁的材質選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潔凈廠房設計規范》GB 50073的有關規定。 12、潔凈廠房中的疏散走廊,應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14、潔凈廠房排煙設施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當同一防火分區的丙類潔凈室(區)人員密度小于0.02人/㎡,且安全疏散距離小于80m時,潔凈室(區)可不設機械排煙設施。 15、機械排煙系統宜與通風、凈化空調系統分開設置;當合用時,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16、機械排煙系統的風量、排煙口位置、風機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的有關規定。 17、生產裝置區、倉庫除應設置固定式、半固定式滅火設施外,還應按規定設置小型滅火器材。 18、平行布置的間距小于100mm的金屬管道或交叉距離小于100mm的金屬管道,應設計防雷電感應裝置,防雷電感應裝置可與防靜電裝置聯合設置。 19、裝置的架空管道以及變配電裝置和低壓供電線路終端,應設計防雷電波侵入的防護措施。 20、消防車道的凈寬度和凈空高度均不應小于4.0米,若設有供消防車停留的空地,其坡度不宜大于3%,消防車道與廠房(倉庫)之間不應設置妨礙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 21、設備維修等動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作業制度。 22、鍋爐房應有相應的防爆措施,并應有相當于鍋爐間占地面積10%的泄壓面積,泄壓方向不得朝向人員聚集的場所、房間和人行通道,泄壓處也不得與這些地方相鄰。地下鍋爐房采用豎井泄爆方式時,豎井的凈橫斷面積,應滿足泄壓面積的要求。 23、天然氣調壓柜進口設置緊急切斷裝置,設置安全閥和放散管,放散管管口高度應高出距其25m內的建、構筑物2m以上,且距地面不得小于10m,并設置阻火器。 24、天然氣用氣設備應有下列裝置: 1)每臺用氣設備應有觀察孔或火焰監測裝置,并宜設置自動點火裝置和熄火保護裝置; 2)用氣設備上應有熱工檢測儀表,加熱工藝需要和條件允許時,應設置燃燒過程的自動調節裝置。 25、 工業企業生產用氣設備燃燒裝置的安全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管道上應安裝低壓和超壓報警以及緊急自動切斷閥; 2)煙道和封閉式爐膛,均應設置泄爆裝置,泄爆裝置的泄壓口應設在安全處; 3)鼓風機和空氣管道應設靜電接地裝置。接地電阻應滿足規范要求; 4)用氣設備的燃氣總閥門與燃燒器閥門之間,應設置放散管。 26、壓縮空氣、氮氣應設置與生產工藝匹配的緩沖罐,儀表用壓縮空氣應設置空氣干燥系統和儲氣罐。儲氣罐容量應滿足斷電后保證調節閥動作,使其閥位處于安全位置。 27、廠房的安全疏散 1)廠房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2)廠房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內的每個樓層,其安全出口的數量應經計算確定,且不應少于2個;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 乙類廠房,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0人; 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50m2,且同一時間的作業人數不超過15人。 3)地下或半地下廠房(包括地下或半地下室),當有多個防火分區相鄰布置,并采用防火墻分隔時,每個防火分區可利用防火墻上通向相鄰防火分區的甲級防火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個防火分區必須至少有1個直通室外的獨立安全出口。 4)廠房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表3.7.4的規定。 廠房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m) 5)廠房內疏散樓梯、走道、門的各自總凈寬度,應根據疏散人數按每100人的最小疏散凈寬度不小于表3.7.5的規定計算確定。但疏散樓梯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10m,疏散走道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1.40m,門的最小凈寬度不宜小于0.90m。當每層疏散人數不相等時,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應分層計算,下層樓梯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 廠房內疏散樓梯、走道和門的每100人最小疏散凈寬度 廠房層數(層)1~23≥4最小疏散凈寬度(m/百人)0.600.801.00首層外門的總凈寬度應按該層及以上疏散人數最多一層的疏散人數計算,且該門的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1.20m。 6)高層廠房和甲、乙、丙類多層廠房的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室外樓梯。建筑高度大于32m且任一層人數超過10人的廠房,應采用防煙樓梯間或室外樓梯。 28、倉庫的安全疏散 1)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2)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不大于300㎡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倉庫內每個防火分區通向疏散走道、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個,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時,可設置1個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樓梯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29、民用建筑的疏散(辦公實驗樓): 1)民用建筑應根據其建筑高度、規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級等因素合理設置安全疏散和避難設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門的位置、數量、寬度及疏散樓梯間的形式,應滿足人員安全疏散的要求。 2)建筑內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門應分散布置,且建筑內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每個住宅單元每層相鄰兩個安全出口以及每個房間相鄰兩個疏散門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m。 3)建筑的樓梯間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門或窗應向外開啟。 4)自動扶梯和電梯不應計作安全疏散設施。 5)除人員密集場所外,建筑面積不大于500m2、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且埋深不大于10m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當需要設置2個安全出口時,其中一個安全出口可利用直通室外的金屬豎向梯。 6)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與汽車庫分隔。 7)高層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0m的防護挑檐。 30、應急照明:應在工廠的重要崗位及各個區域裝設應急照明及疏散照明。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 5%,疏散照明在主要通道上的最低照度應達到 1.0Lx。應急照明、疏散照明采用A型消防應急燈具(主電源和蓄電池電源額定工作電壓均不大于 DC36V),蓄電池應至少維持 30min 并自動控制)。應急照明應設置在進出走廊,滅火設備安裝處,火災報警呼叫點及所有建筑物的出口。通向室外的建筑物大門的內外均應裝設安全出口燈。疏散照明應包含測試設備并裝設“安全出口”標牌。 31、消防泵房的消防水泵宜根據可靠性、安裝場所、消防水源、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揚程等綜合因素確定水泵的型式。消防水泵的選擇和應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五、 電氣安全 1、潔凈廠房的用電負荷等級和供電要求,應根據電子產品生產工藝及設備要求和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 50052的有關規定確定。 低壓配電電壓等級應符合生產工藝設備用電要求。帶電導體系統的型式宜采用單相二線制、三相三線制、三相四線制。系統接地型式宜采用TN-S或TN-C-S系統。電子產品生產用主要工藝設備,應由專用變壓器或專用低壓饋電線路供電。對電源連續性有特殊要求的生產設備、動力設備,宜設置不間斷電源或備用發電裝置等。在潔凈室(區)內宜設置獨立的檢修電源。潔凈廠房的凈化空調系統(含制冷機),應由變電所專線供電。潔凈廠房的電源進線(不包括消防電源進線)應設置手動切斷裝置,手動切斷裝置宜設置在潔凈室(區)外便于操作管理的場所。潔凈室(區)內的配電設備,應選擇不易積塵、便于擦拭的小型、暗裝設備,不宜設置落地安裝的配電設備。配電設備宜設置在下技術夾層,并應在頂部設擋水設施。電氣管線宜敷設在技術夾層或技術夾道內,宜采用低煙、無鹵型電纜,穿線導管應采用不燃材料。潔凈生產區的電氣管線宜暗敷,電氣管線管口及安裝于墻上的各種電器設備與墻體接縫處應采取密封措施。 2、爆炸危險區域的電力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爆炸危險區域的電力設計宜將正常運行時發生火花的電氣設備,布置在爆炸危險性較小或沒有爆炸危險的環境內。 2)在滿足工藝生產及安全的前提下,應減少防爆電氣設備的數量。 3)爆炸危險區域內設置的防爆電氣設備,必須是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產品。 3、10kV及以下架空線路嚴禁跨越爆炸危險區域,架空線路與爆炸危險區域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桿塔高度的1.5倍。 4、敷設電氣線路時宜避開可能受到機械損傷、振動、腐蝕以及可能受熱的地方,不能避開時,應采取預防措施。 5、在爆炸危險區域內,低壓電力、照明線路用絕緣導線和電纜的額定電壓,必須不低于工作電壓,且不應低于500V。工作中性線的絕緣的額定電壓應與相線電壓相等,并應在同一護套或管子內敷設。 6、低壓電動機應設短路,過負荷,欠電壓,斷相等保護。 7、電氣線路應在危險性較小的環境或離釋放源較遠的地方敷設。電氣線路應在危險建筑物的墻外敷設。敷設電氣設備的溝道、電纜或鋼管、在穿過不同區域之間墻或樓板外的孔洞,應采用非燃性材料嚴密封堵。 8、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 9、變壓器應設電流速斷,過流,單相接地,溫度等保護。 10、變壓器室、配電室應有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措施。 11、配電間不應設在爆炸危險場所內及其正上方或正下方,不宜設在有火災危險場所的正上方或正下方;不應設在廁所、浴室或其他經常積水場所的正下方;且不宜與上述場所相毗鄰。 12、在配電間的室內配備滅火器,配電室門均采用防火門,防火門均朝外開啟;電氣室、操作室等電纜出入口處采用防火隔板或防火堵料加以封堵,以防止一旦有火災引起火災蔓延。穿墻、穿樓板電纜及管道四周的孔洞采用防火材料堵塞。 配電室的設計滿足下列各項要求:配電室長度大于7m,因此配置2個出口,相鄰配電裝置之間有門時,門雙向開啟。配電間按照事故排煙要求,設置有事故通風裝置;配電間內通道保持暢通無阻,配電間的門、窗關閉應密合,與室外相通的洞、通風孔應設防小動物侵入的網罩,其防護等級不宜低于《外殼防護等級》(GB4208-2008)的IP3X。直接與室外露天相通的通風孔還應采取防止雨、雪飄入的措施。車間配電室可設能開啟的采光窗,應設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處進入室內的設施 13、電力電纜不應和輸送甲、乙、丙類液體管道、可燃氣體管道、熱力管道敷設在同一管溝內。 1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380V絕緣良好的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m,室外不少于3.5m。 15、配備電氣安全工具、如絕緣操作桿、絕緣手套、絕緣鞋、驗電器在等。 16、電氣作業人員上崗,應按規定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和正確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氣工具。 17、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18、變壓器室、配電室應有“止步、高壓危險”等警告標志。機旁電氣操作箱應有明顯的有電標志。電氣控制柜應明顯地標出其所控制的設備及編號。 19、電氣操作應由2人執行(兼職人員必須有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20、為防止觸電傷害事故,高壓配電柜前、應鋪高壓絕緣橡皮墊。低壓配電柜前、應鋪絕緣皮墊。變配電所應配置有高壓絕緣手套、絕緣靴等輔助絕緣用具,對操作人員應配絕緣鞋、護目鏡等。 21、如生產控制需要,除在電機旁設置操作箱外,還可對一些電機,在控制室增設監視控制盤,以便于集中監視和控制。 22、對電纜支架、操作箱等均要考慮防腐措施,如對電纜架噴涂環氧樹脂涂料,用硬塑料板制成操作箱等。 23、該項目擬采用TN-S保護系統。應該合理設置配電保護裝置,所有插座回路設置漏電保護斷路器,并采取等電位聯接措施,防止電氣火災和人員觸電的發生。各建筑物作總等電位聯接。 24、對會產生靜電積累的設備、管道采取可靠的防靜電措施,潔凈廠房防靜電環境中,防靜電地面的面層結構和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防靜電地面面層的選擇,應滿足電子產品生產工藝的要求; 2)防靜電地面的表層應采用靜電耗散性材料,靜電耗散性材料表面電阻率應為2.5×104~1×109; 3)防靜電地面應設置導靜電泄放設施和接地連接,其地面對地泄放電阻值應為1×105~1×108Ω。 25、電氣防爆根據生產特點和物料性質,嚴格劃分作業場所的火災危險等級,并選用相應的電氣儀表。 26、備用發電機使用的柴油安全對策措施 (1)發電機安裝運行時應有防止與市電并列運行措施,發電機外殼應做好接地; (2)存放柴油的房間不得有無關的物品、物資存放(包括臨時性存放);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腐蝕性物品;嚴禁隨處亂堆亂放固體廢棄物,保持房間四周環境的清潔衛生。 (3)嚴禁在儲油柜處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私自改動儲油柜外觀、結構和用途,室內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產生火花。發現火警必須及時報告,同時盡全力與消防人員共同撲滅火災。 (4)如漏出的油品數量較少,值班負責人組織人員對現場已漏出的油品用沙土覆蓋,待油品被充分吸收后將附有油跡的沙土放至指定的場所進行專業處理。對冒、漏出的油品數量較多時,視情況對現場實施監控,組織人員用沙土將油品團團圍住,防止油品進一步外溢,取消防器材放至事故現場,作好警戒、疏散工作。 (5)柴油發電機房的儲油間照明燈具應按規范要求選擇相應等級的燈具,電氣線路敷設采用鋼管敷設。 27、在下一步設計中,應完善電氣設備防雷設計: (1)防雷設施:接閃帶、引下線、接地裝置、避雷器等設施的設計安裝應符合現行《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等規范的要求。 (2)電源防雷:根據樓房建設的要求,配電系統電源防雷應采用一體化防護。 (3)信號系統防雷:與電源防雷一樣,通訊網絡的防雷采用通訊避雷器防雷。通常根據通訊線路的類型、通訊頻帶、線路電平等來選擇通訊避雷器,將通訊避雷器串聯在通訊線路上。 (4)等電位連接:等電位連接的目的,在于減小要防雷的空間內各金屬部件和各系統之間的電位差。防止雷電反擊。以最短的線路連到最近的等電位連接帶或其它已做了等電位連接的金屬物上,且各導電物之間的盡量附加多次相互連接。 (5)金屬屏蔽及重復接地:在做好以上措施基礎上,還應采用有效屏蔽,重復接地等辦法,避免架空導線直接進入建筑物樓內和機房設備,盡可能埋地纜進入,并用金屬導管屏蔽,屏蔽金屬管在進入建筑物或機房前重復接地,最大限度衰減從各種導線上引入雷電高電壓。 (6)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應可靠接地。電氣設備必須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裝置,防雷和防靜電設施必須完好。每年應定期檢測 六、 職業衛生安全對策措施 1、廠房內應設置足夠的通風散熱設施,有火災、爆炸危險區域的通風設備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2、對于存在高溫及熱輻射的部位,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3、工程噪聲控制原則采取綜合防范措施,即采用比較先進的工藝技術和設備,生產過程實際機械化、自動化、集中操作或隔離操作,空壓機安裝消音器,并使噪音至廠界衰減到晝間60dB(A),夜間50dB(A)以下。 4、生產廠房內不能設有衛生間、更衣室等相應的生活輔助用房。 5、加強生產車間內通風換氣,使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控制在允許濃度范圍內,提取車間采用全面通風,換氣次數達15次/時。 6、對生產設備,盡量選用低噪聲,少振動的設備,對產生較大噪聲和振動的設備,采取消聲、吸聲、隔聲及減振、防振措施,操作室采取隔音措施等,使操作環境中心噪聲值達到規范要求。 7、廠房內應設置足夠的通風散熱設施,對溫度有特殊要求的區域設置通風和降溫設備,有火災、爆炸危險區域的通風設備具有防火、防爆功能。 8、潔凈室(區)的排風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防止室外氣流倒灌; 2)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局部排風系統應按其物理化學性質采取相應防火防爆措施; 3)局部排風系統排出的有害氣體,當其有害物質濃度超過排放標準時,應采取有效處理措施。排氣管高度和排放速率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排放標準的規定; 4)對含有水蒸氣或凝結物質的排風系統,應設置坡度及排放口; 5)排風介質中含有劇毒物質時,應設置備用排風機和處理設備,并應設置應急電源; 6)排風介質中含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或工藝可靠性要求較高時,應設置備用排風機,并應設置應急電源; 7)排除有爆炸危險的氣體和粉塵的局部排風系統,其風量應按在正常運行和事故情況下,風管內爆炸危險氣體和粉塵的濃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0%計; 8)排除有爆炸危險氣體和粉塵的局部排風系統,應設置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9、潔凈室(區)的排風系統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 1)應防止室外氣流倒灌; 2)含有易燃、易爆物質的局部排風系統應按其物理化學性質采取相應防火防爆措施; 3)局部排風系統排出的有害氣體,當其有害物質濃度超過排放標準時,應采取有效處理措施。排氣管高度和排放速率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排放標準的規定; 4)對含有水蒸氣或凝結物質的排風系統,應設置坡度及排放口; 5)排風介質中含有劇毒物質時,應設置備用排風機和處理設備,并應設置應急電源; 6)排風介質中含易燃、易爆等危險物質或工藝可靠性要求較高時,應設置備用排風機,并應設置應急電源; 7)排除有爆炸危險的氣體和粉塵的局部排風系統,其風量應按在正常運行和事故情況下,風管內爆炸危險氣體和粉塵的濃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20%計; 8)排除有爆炸危險氣體和粉塵的局部排風系統,應設置消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10、對排風系統中含有毒性、爆炸危險性物質的排氣管路,應保持相對于路由區域一定的負壓值。 11、凈鞋室、更外衣室、盥洗室和廁所等生產輔助房間,應采取通風措施。 12、潔凈室(區)事故排風系統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事故排風區域的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 2)應設置自動和手動控制開關,手動控制開關應分別設置在潔凈室(區)和潔凈室(區)外便于操作的地點; 3)應設置應急電源。 七、其他安全防護措施 1、設置可靠、便利的通訊聯系系統,與消防、醫院必須有快捷、有效的通訊聯系。 2、廠區和廠房內應設置照明裝置,廠區道路采用城市型照明,廠房內照明按要求不低于30LX,一般環境照明在50-200LX之間。 3、防機械傷害的對策措施 所有轉動、傳動設備外露的轉動部分均設置防護罩。 4、凡容易發生事故或危及生命的場所和設備,以及需要提醒操作人員注意的地點,均應按《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2894-2008和《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設置安全標志。 5、凡需要迅速發現并引起注意以防發生的事故的場所、部位均應涂安全色,安全色應按《安全色》(GB2893-2008)選用。 6、夏季運行的地下室鍋爐房控制室,應設有空氣調節裝置。 八、安全標志的對策措施 1、消火栓、滅火器、滅火桶、火災報警器等消防用具以及嚴禁人員進入的危險作業區的護欄采用紅色。 2、應當在車間作業場所和安全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廠區設置消防安全標志,應符合《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15630-1995)的規定。 4、設備檢修時,應斷電并設置“有人工作、禁止起動”警告標志。 5、生產車間應設置“禁止煙火”等警告標志,存在落物可能的區域內應設置“小心落物”警告標志,行車應設置“小心落物”等警告標志,存在高處墜落危險的區域應設置“小心墜落”警告標志,樓梯處應設置“小心滑跌”警告標志,存在觸電可能的位置應設置“小心有電”警告標志。需要使用防護用品的區域應設置“必須使用防護用品”的警告標志。電氣室要配備“有人工作、禁止合閘”警告標志,檢修場所要配備“有人工作、禁止起動”警告標志。生產場所,作業點的緊急通道和出入口,應設置明顯醒目的標志。 九、 事故應急救援的對策措施與建議 1、企業應按《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的要求編制應急救援預案,配置救援器材和勞動防護用品,以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有效性,在事故發生后能及時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的蔓延,有效的組織搶險和救助。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第2號修改),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1)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2)結合企業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結合本企業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4)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5)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6)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企業的應急工作要求; (7)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8)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要求,應急預案必須經過評審或論證,才能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建設單位應將編制的應急救援預案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同時企業應按“預案”要求定期演練。 4、事故應急救援所選用的救援器材、勞動防護用品應使用有相應資質的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并保管好、維護好。事故應急救援的車輛、通訊器材、物資、藥品等,必須定期檢驗、檢查、檢修、更換,做到隨時可以使用。 5、應根據該項目生產特點、實際需要和使用方便的原則設置輔助用室,(包括浴室、更/存衣室、盥洗室以及在特殊作業、工種或崗位設置的洗衣室),并應符合相應的衛生標準要求。 6、產生噪聲的車間與非噪聲作業車間、高噪聲車間與低噪聲車間應分開布置。在滿足工藝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將高噪聲設備相對集中,并采取相應的隔聲、吸聲、消聲、減振等控制措施。 7、根據不同的生產環境、勞動條件和防止特殊職業的危害或緊急救護的需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 8、根據國家有關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本單位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等管理制度。企業安全、工會等部門應經常組織開展對勞保用品的發放、使用情況的檢查,確保勞保用品能夠真正派上用場,發揮它應有的作用,以保障職工的生命和健康。 9、一般和常規急救器材:事故應急救援常備的一般和常規急救器材包括:通訊工具、擴音話筒、應急照明燈、雨具、安全區域指示標志急救醫療點等。 十、 安全管理安全對策措施建議 1、本評價報告完成后,建設單位還應當編制或委托編制設立安全申報資料。 2、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崗位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到全員每個崗位都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職責并與相應的職務、崗位匹配。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主要負責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總責。 3、建立和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帶班制度。企業要建立領導干部現場帶班制度,帶班領導負責指揮企業重大異常生產情況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抽查企業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保障企業的連續安全生產。企業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干部要輪流帶班。生產車間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員參加的車間值班制度。要切實加強企業夜間和節假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和處理異常情況和突發事件。 4、應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技術專業培訓和勞動紀律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5、主要機電設備應實行掛牌操作制度,重要操作應有專人監護。設備檢修要制定檢修制度,應有斷水、斷電和斷氣的安全措施。 6、企業要全面貫徹落實《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33000-2016),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要通過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推進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 7、企業要按照《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AQ/T9004-2008)要求,充分考慮企業自身安全生產的特點和內、外部的文化特征,積極開展和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逐漸消除“三違”現象。 8、企業應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及標準要求,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環節的管理。企業的應急預案要與周邊相關企業(單位)和當地政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形成應急聯動機制。 9、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 1)叉車、吊車等屬特種設備,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依法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和使用證,依法進行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工作必須由相關資質檢驗檢驗機構進行。因此該公司應與供貨方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管理協議。 2)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壓力容器操作工等應嚴格遵守《關于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工作的意見》(安監管總局第30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80號、63號令修改)規定,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3)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規程,保證特種設備安全運行。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 (二)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三)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四)特種設備及其附屬儀器儀表的維護保養記錄; (五)特種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5)應當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安全負責,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其他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 6)特種設備的使用應當具有規定的安全距離、安全防護措施。 與特種設備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7)特種設備屬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業服務單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種設備,受托人履行本法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承擔相應責任。共有人未委托的,由共有人或者實際管理人履行管理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8)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9)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 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接到定期檢驗要求后,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及時進行安全性能檢驗。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將定期檢驗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10)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并及時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特種設備運行不正常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操作規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11)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方可繼續使用。 10、車間布置設備較多,且緊湊,車輛運輸頻繁,容易發生事故,企業應加強現場管理,員工教育培訓,確保車間消防、疏散、檢修通道不堵塞,設備安裝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 11、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四)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五)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2、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13、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 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和監督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意見后制定。 14、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5、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三)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五)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 (六)制止和糾正違章 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七)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16、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1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十一、在勞動保護方面的對策措施與建議 1、企業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和職工勞動條件,發給安全可靠的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并符合《江西省勞動防護用品暫行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2、教育職工會正確佩戴和使用防護用品(工作服、防護口罩、防護手套和防護鏡等)。 3、加強對女職工的保護;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設置女工衛生室。 4、應加強噪聲控制,做好防噪工作,如佩戴耳塞等。 5、加強作業廠所的采光設計。 6、做好防暑防寒的防護工作,應在高溫、高濕天氣對其加強預防中暑保護措施。應合理布置生產性熱源,采取隔熱、通風降溫等措施;高溫、高濕作業的員工應隨身攜帶防暑藥物,如人丹、清涼油、風油精等。 7、在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并在社會保險機構繳納人身傷害意外險,并嚴格按照國務院352號令的要求執行。 8、施工及檢修作業時,應戴安全帶、安全帽等相應的防護設施。 十二、施工期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期中主要的危險、危害因素有高處墜落、起重傷害、物體打擊、機械傷害、灼燙、觸電及其他傷害等危險因素和粉塵、毒物及噪聲與振動等危害因素。對施工期的安全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2、施工場所應符合施工現場的一般規定。施工總平面布置應符合國家防火、工業衛生等有關規定;在高處清掃的垃圾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嚴禁酒后進入施工現場。 3、起重作業應符合起重工作的一般規定。起重作業的指揮操作人員必須由專業人員擔任;起重設備在作用前應對其安全裝置進行檢查,保證其靈敏有效;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通道;不明重量、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得起吊;禁止重物空中長時間停留;風力六級及六級以上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大雪、大霧、雷雨等惡劣天氣,或照明不足,導致信號不明時不得進行起重作業。 4、高處作業人員應進行體格檢查,體驗合格者方可從事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平臺、走道、斜道等應裝設1.05m高的防護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防護立網;高處作業使用的腳手架、梯子及安全防護網應符合相應的規定;在惡劣天氣的時應停止室外高處作業;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上方的牢固可靠處。 5、為防止物體打擊,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在通道上方應加裝硬制防護頂,通道避開上方有作業的地區。 6、各種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是解決;機械設備在使用時嚴格遵照操作規程操作,盡量減少誤操作以防止機械傷害的產生;另外,各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應做到靈敏有效。 7、在地面以下施工的場所作好支護,防止坍塌事故的發生。 8、在項目建設中,項目建設指揮小組在明確了與施工方在施工期間的安全職責后,應當加強與施工單位和工程監理部門的聯系和溝通,監督和配合施工單位共同做好建筑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三、危險化學品儲存安全對策措施 1、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分件、分架存放,嚴禁把各種性質相互抵觸、滅火方法不同、容易引起自燃的物品混放在一處。儲存物品時堆垛不可過高、過大、過密,垛與墻、柱、屋梁、電燈之間應保持一定的距離,并留有消防通道,不得超量儲存。 2、易燃液體不得與氧化劑混合貯存,具有還原性氧化劑應單獨存放。 3、有毒物品應貯存在陰涼、通風、干燥的場所,不要露天存放,不要接近酸類物質。 4、根據各類商品的不同性質、庫房條件、滅火方法等進行嚴格的分區分類,分庫存放。 5、根據庫房條件、商品性質和包裝形態采取適當的堆碼和墊底方法。 1)各種商品不允許直接落地存放。根據庫房地勢高低,一般應墊15cm以上。遇濕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應根據情況加大下墊高度。 2)各種商品應碼行列式壓縫貨垛,做到牢固、整齊、美觀,出入庫方便,一般垛高不超過3m。 3)堆垛間距: (1)主通道大于等于180 cm;(2)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3)墻距大于等于30 cm;(4)柱距大于等于10 cm;(5)垛距大于等于10 cm;(6)項距大于等于50 cm。 6、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規定,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7、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規定,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小于等于300㎡時,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倉庫內每個防火分區通向疏散走道、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個,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時,可設置1個。通向疏散走道或樓梯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 8、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其化學性質分區、分類、分庫儲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不能同庫儲存。 危險化學品倉庫應設置防止液體流散設施(加設門檻、漫坡)、溫濕度計、通風裝置。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所貯存的危險化學品安全周知卡應上墻。 9、倉庫內各類物料的堆垛間距、與地面間距、與墻壁間距等應符合規范要求堆放,堆垛襯墊要做到安全、整齊、合理、便于清點檢查。做到不超高、不超寬,并按規定留墻距、柱距、頂距和垛距。并按國家規定標準控制單位面積的最大貯存量。 10、點火源是引起火災、爆炸的一個重要因素,應采取措施來消除和控制火源。 11、倉庫應通風干燥。倉庫內儲存腐蝕性物料,因此倉庫門口應設置洗眼、噴淋裝置。操作人員應配備防腐手套等勞保用品。 十四、重點監管化學品的安全對策建議 該項目涉及的天然氣屬于重點監管化學品,應該按照重點監管化學品處理原則處理: 1)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操作技能,具備應急處置知識。 2)在生產、使用、貯存場所設置可燃氣體監測報警儀避免與氧化劑接觸。 3)嚴禁明火和可能產生明火、火花的作業(固定動火區必須距離生產區30m以上)。生產需要或檢修期間需動火時,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 |||
評價結論 | 1、項目采用的工藝技術、生產設備設施成熟,國內有成功運行的先例,工程風險小。 2、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在分析工程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的基礎上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基本符合國家現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的原則要求,對消除或減少工程的生產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發生具有適用性。 3、工程選址在工業園內,符合當地工業規劃,外部環境相對安全; 4、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2021年修訂),該項目屬鼓勵類,所使用的工藝技術和設備不屬于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術和工藝,符合國家的產業政策。 綜上所述,南昌盛勤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盛勤智能終端產業基地項目在以后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建設施工、安裝調試及生產運行中,如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規范,認真落實并采納本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真正做到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三同時”,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風險在可接受范圍內,具有一定的本質安全水平。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2.2.1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2.04.20 | |
現場參加人員 | 杜凡奇,企業、王東平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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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