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雅保鋰業有限公司 年產3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項目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江西雅保鋰業有限公司 年產3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項目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江西雅保鋰業有限公司是美國雅保為收購江西江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臺港澳法人獨資),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18日,位于江西省新余市分宜縣工業園區,公司法定代表人Dvaid Alan Klanecky,注冊資本4369.3276萬美元。經營范圍主要為基礎鋰鹽,包括氫氧化鋰、碳酸鋰,銣鹽、銫鹽、電解銅粉系列化工產品的生產、銷售,礦產品、化工產品及原料銷售。 本次評價范圍為江西雅保鋰業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項目新增18t/h MVR的總平面布置、主體工程、生產裝置、輔助設施及公用工程的符合性、有效性,該項目原有6T/H、10T/H蒸發器不在本次評價范圍。 本項目涉及的危險化學品為氫氧化鋰。本項目不構成重大危險源,不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工藝。本項目可能存在著化學灼傷、腐蝕、高溫、物理爆炸、機械傷害、觸電、高處墜落、噪聲等危險、有害因素,本項目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容器爆炸、灼傷。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項目組成員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占興旺 | 1600000000300223 | 029716 | ||
報告編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1、生產作業現場未設置噪聲職業危害告知卡;2、現場各層設備未掛設備標牌等。針對報告中提出的安全隱患,企業均已整改到位。 | |||
評價結論 | 1、通過危險有害分析,可以明確項目工程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觸電、機械傷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高處墜落、容器爆炸、灼燙、中毒窒息、噪聲、高溫等。項目最主要的危險因素灼燙。 2、該廠周圍600米內無居民區,更無名勝古跡和風景游覽區,周邊為工業用地,周邊無《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九條限制的八類地區。周邊環境對廠址影響較小,廠址對周邊環境也影響較小。該地址適合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有關規范要求。 3、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確定方法》(GB/T 37243-2019)要求,對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版)進行確定。查表確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與防護目標間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均為10m。根據現場調查,本廠區周邊600m范圍內無民用居住區,大于10m的外部安全防護距離。 4、該公司成立了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了安全生產網絡,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編制了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合實際,可以滿足正常安全生產的要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有針對性,適用于該公司的驗收。 5、該項目的總平面布置、建構筑物防火間距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道路和設置可滿足內外交通運輸的要求和消防安全的要求。 6、根據現場檢查該項目的電氣和設備基本符合要求。消防道路、消防水池、室外及室內消防栓的布置情況滿足消防的要求。 7、本項目未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本項目不存在監控化學品,無劇毒化學品,不涉及高毒物。生產過程中不涉及危險工藝。 8、公司大部分電氣設備選型、安裝符合規范要求,電氣安全設計和設施能能滿足安全要求。 9、通過現場檢查,該項目主要設備、管道等均采用具有制造資格生產廠家的產品。設備的傳動部位、轉動部位基本上設有防護罩或全密封設施,該項目在防止機械傷害的防護設施方面的設置合理,機械防護滿足正常生產時的安全要求。 10、本項目的供電、供熱、給排水等公用工程和輔助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也符合本項目的實際需要。 11、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為該工程的作業條件相對比較安全。18T/H裝置評價單元在一般危險或稍有危險范圍,作業條件相對安全。 綜上所述,江西雅保鋰業有限公司年產3000噸電池級氫氧化鋰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主要安全生產相關證照齊全,項目的生產方法合理、安全性較好。安全條件滿足相關要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要求。企業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評價時生產裝置和現有安全設施運行正常、有效。對存在的安全問題進行了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基本消除。因此,本評價報告認為該企業危險化學品生產風險屬可接受風險,其安全設施和措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該項目已具備安全設施“三同時”驗收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0.9.29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0.11.5 | |
現場參加人員 | 徐美英、李輝、企業安全管理人員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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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