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鴻鵬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建設項目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高安鴻鵬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 商品混凝土建設項目 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高安鴻鵬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從事商品混凝土生產、銷售的有限責任公司,位于高安市楊圩鎮四美村。于2012年3月5日注冊成立,注冊資金1000萬元。該公司在高安市楊圩鎮四美村新建了年產60萬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建設項目,2條商品混凝土生產線。該項目現已竣工,占地面積78.076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江西省安監局辦公室關于冶金等工貿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有關問題的復函》的要求,2011年2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之間投入生產和使用的建設項目,組織開展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并完善竣工驗收檔案資料。對于發現的設備設施安全等事故隱患,責成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五落實”的要求,提出具體的整改方案,并責令其限期整改到位。高安永強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其項目安全設施的驗收評價。 | |||
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項目組成員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報告編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1600000000200732 | 029043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序號安全隱患整改落實情況檢查結果1柴油發電機和配電柜未按規范要求接地保護,尾氣排放管未引至室外,柴油儲存量不應超過1立方米;已整改:柴油發電機和配電柜按規范要求接地保護,尾氣排放管引至室外 2高壓配電室未安裝照明和應急照明,電纜未設置穿管保護,電氣設施(如發電機)未設安全防護欄;已整改:高壓配電室已安裝照明和應急照明,電纜設置穿管保護,電氣設施設安全防護欄;符合3現場應設置限高和限速標志,混凝土運輸車應規范劃線停車區域;已整改:現場設置限高和限速標志,混凝土運輸車應規范劃線停車區域; 4攪拌機樓、倉庫等建筑的支撐柱應設防撞標識,并提供全部建構筑物的防雷接地檢測報告;已整改:攪拌機樓、倉庫等建筑的支撐柱設防撞標識,并提供全部建構筑物的防雷接地檢測報告; 5現場缺少安全警示和職業危害告知牌;已整改:現場已增加安全警示和職業危害告知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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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1、評價結果 (1)該攪拌站涉及的原、輔物料不屬于危險化學品、易制毒品、監控化學品,無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2)重大危險源辯識結果 該攪拌站原、輔物料無《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規定的物質,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規定的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3)生產過程危險危害性分析結果 該攪拌站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主要防范的危險有害因素有:車輛傷害、機械傷害、火災、其他爆炸、觸電、高處墜落、物體打擊、灼燙、坍塌、粉塵、噪聲、泄漏淹埋、窒息等,同時存在人為失誤和管理缺陷。 (5)本攪拌站在廠址、平面布置、防自然條件影響方面符合規范要求,常規防護設施措施、作業場所、工藝、設施、設備、裝置安全條件基本能滿足安全生產要求,有害因素安全控制措施符合規范要求,企業應完善本報告提出的評價對策措施和建議。 (6)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結果:通過作業條件危險性評價法對所評價攪拌站的進行評價,認為該公司攪拌站作業危險性較低,在可接受范圍之內。 2、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得出如下評價結論: 高安鴻鵬混凝土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建設項目的生產工藝、設備設施、配套安全設施能夠滿足安全生產要求,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19.11.2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0.4.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