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縣城關鴻鑫氧氣乙炔店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永豐縣城關鴻鑫氧氣乙炔店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簡介 | 永豐縣城關鴻鑫氧氣乙炔店是氧氣、乙炔、氮氣、氬氣經營點,只存放少量樣品,空瓶存放量不超過20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和《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安全的單位必須經過安全評價。并委托具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的經營條件進行安全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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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 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項目組成員 | 占興旺 | 1600000000300223 | 029716 |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編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徐美英 | 1600000000200750 | 022732 | |
技術負責人 | 馬 程 | 1600000000200732 | 029043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序號整改項目整改建議依 據整改期限1未建立安全檔案應建立安全檔案《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即時整改2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墻安全管理制度上墻《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即時整改3經營場所內未設置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增設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標志《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即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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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1)永豐縣城關鴻鑫氧氣乙炔店位于永豐縣花園村嶺上,為無倉儲經營。現有人員3人,其中技術人員1人,安全管理人員1人。該經營店現經營氧氣、乙炔納入到《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中。該經營店不設儲存倉庫。 2)重大危險源辨識:所在經營地點沒有倉儲,經營點未構成重大危險源。火災、爆炸、中毒窒息是該該經營店經營的主要危險因素。 3)監控化學品辨識:該經營店經營過程中所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4)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辨識: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該經營店經營過程中所經營的氧氣、乙炔、氮氣、氬氣不屬于易制毒化學品。該經營店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未列入《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的名錄中。 5)劇毒化學品、高毒物品辨識: 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判定,該經營店經營過程等涉及的各種化學品中,沒有涉及到劇毒化學品。 根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版)辨識:未涉及高毒物品。 6)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完整版)判定,根據《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完整版)判定,該經營店門點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中乙炔被列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完整版)中。 7)采用《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評價現場檢查表》對永豐縣城關鴻鑫氧氣乙炔店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實際檢查項13項,其中A項9項,9項合格,合格率為100%;B項4項,4項合格,合格率為100%。 根據《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79號修訂),我們對該單位的經營條件逐一進行了檢查,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條件。 8)通過對項目的預先危險性分析可知:本項目主要存在著中毒、火災爆炸、物體打擊、車輛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主要的危險、危害因素是中毒、火災爆炸其危險等級分別Ⅳ級(災難性級);其次是車輛傷害,其危險等級均為Ⅱ級(臨界級)。各事故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均為D級。 9)企業經營點所在的建筑結構、消防設施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10)企業具有相關知識和能力的專業技術人員。 11)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滿足在正常經營過程中的安全需要。 綜上所述,永豐縣城關鴻鑫氧氣乙炔店符合無倉儲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安全運行條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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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工作時間 | 2019.5.3 | 報告提交時間 | 2019.5.21 | |
現場參加人員 | 聶潤蓀,企業() | |||
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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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