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控制系統、氣體檢測系統應定期進行調試,對裝設的報警、檢測裝置應定期檢驗其靈敏性和有效性。 2)應當將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后果和應急措施等信息,以適當方式告知可能受影響的單位、區域及人員。 3)企業應根據《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范》(AQ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08)的要求完善動火、設備內作業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加強關鍵裝備、重點部位管理,落實領導安全承包責任。 5)完善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 6)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教育培訓、隱患排查治理、檢維修作業、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加強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知識和技術培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