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評價報告名稱 | 維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 |||
項目 簡介 | 維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萍鄉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工業園東區,是一家主要從事汽車油漆、建筑涂料研發、生產、銷售的港資獨資企業,注冊資本2200萬美元,注冊地址為江西省萍鄉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工業園東區,法人代表:嚴水昌,營業執照編號:J002000056。該公司占地面積約102320.5m2(約153.48畝)。公司共有130人,其中管理技術人員45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6人,生產操作人員33人,行政、財務、供銷等其他人員36人,樹脂生產采用三班兩運轉作業制,其余均一班制。 本次安全現狀評價的范圍為年產12000噸樹脂的生產裝置、儲存場所及公用工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13號)、《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2004國務院令第397號)、《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國務院令第591號,2013國務院令第645號修正)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令第41號,2017年第89號令修改)等相關法律、法規、條例的要求,該企業應當委托具備國家規定的資質條件的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3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出具安全現狀評價報告。 受維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贛昌安全生產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承擔了其安全現狀評價工作。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組成項目安全評價組,于2019年6月到建設單位收集有關資料,對評價范圍內的生產裝置及配套設施現場進行勘察。對委托方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分析,運用安全系統工程原理和評價方法,對工程可能出現的危險、有害因素辨識分析和定性、定量評價,在此基礎上,依據《安全評價通則》(AQ8001-2007)的要求,參照《安全驗收評價導則》(AQ8003-2007),編制本評價報告。 | |||
評價 人員 | 職責 | 姓名 | 職業資格證書編號 | 從業登記編號 |
項目負責人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
項目組成員 | 翁 梁 | 0800000000101615 | 004009 | |
報告編制人 | 李佐仁 | 1800000000201141 | 034397 | |
報告審核人 | 邱國強 | 1700000000200904 | 022186 | |
過程控制人 | 聶潤蓀 | 1100000000201786 | 014606 | |
技術負責人 | 應 宏 | 0800000000101630 | 001630 | |
發現的問題及安全對策措施 | 1、辦公室與生產區分隔 2、空壓制氮機房機器設備接地 3、2m3空壓罐壓力表限位標志 4、氮氣罐壓力表限位標志、根部閥 5、空壓制氮機房操作柜箱門接地線 | |||
評價 結論 | 1 建設項目安全狀況綜合評述 該生產裝置除了存在火災、爆炸、中毒、電擊、雷擊、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起重傷害、物體打擊、灼燙、窒息等危險因素以外,還存在噪聲、高溫等有害因素;應重點防范的危險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 通過重大危險源辯識,該公司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但樹脂車間和甲類倉庫的火災、爆炸是該項目的主要防患目標。 通過對維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狀況的安全生產設施檢查、檢測以及安全技術措施和管理體系審核、檢查,以及定性、定量分析和評價,得出以下結果: 1)主要危險有害因素 該項目存在火災、爆炸、中毒、雷擊、淹溺、觸電、機械傷害、高處墜落、起重傷害、物體打擊、灼燙、窒息等危險因素,以及有毒物質、噪聲、高溫等有害因素。 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為火災、爆炸、中毒。 2)主要危險物品 依據國務院令第190號《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無監控化學品。 依據國務院令第666號《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甲苯為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衛法監發[2003]142號),不涉及高毒物品。 對照《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2013年完整版)》,甲苯、苯乙烯、丙烯酸、偶氮二異丁腈、液化石油氣為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根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可知該裝置不涉及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依據《國家安監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該生產裝置不涉及危險化工工藝。 3)重大危險源 依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進行辨識,該裝置的生產、儲存單元均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4)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 作業條件危險性分析評價結果表明: 該生產裝置的分散、甲類倉庫單元存在火災、爆炸的“可能危險”,電氣單元存在火災、觸電的“可能危險”,其他危險源及存在的危險為“稍有危險”。 5)危險度分析 危險度分析評價結果表明:甲類倉庫等評價單元危險等級為“Ⅱ”,危險程度為“中度危險”,分散等評價單元危險等級為“Ⅲ”,危險程度為“低度危險”,屬于可以接受的范圍。 6)綜合安全評價結果 (1)該生產裝置與周邊的安全距離符合要求;與居住區距離大于50m,符合外部安全防護距離要求,對周邊環境無不良影響。 (2)該生產裝置在總平面布置、建筑和結構、工藝和電氣等方面的設計和實施基本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標準要求。 (3)針對存在火災,爆炸,中毒、觸電等危險、有害因素,該公司投入了較為有效的安全設備和設施,采取了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制定了適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安全生產及管理基本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要求。 (4)該生產裝置的特種設備、壓力表等經有關機構檢測檢驗合格。現場檢查其安全設施完善有效,工況正常。 (5)該公司成立有安全生產領導機構,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企業安全管理架構合理,形成了系統的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管理基本有章可循。企業的安全管理措施基本滿足企業安全生產要求。 (6)該公司針對本次評價組提出的安全對策措施進行了整改落實,工程的生產風險屬可接受風險。 3 安全評價結論 綜上所述,維新制漆(江西)有限公司年產12000噸樹脂生產裝置針對現場提出的安全隱患全部整改到位、企業采取了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加強了安全管理,生產風險屬可接受范圍,此次評價范圍內的生產裝置的安全現狀符合安全生產條件。 | |||
現場工作時間 | 2020.10 | 報告提交時間 | 2020.01.13 | |
現場參加人員 | 劉求學、嚴水昌(企業) | |||
現場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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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評價單位 信息反饋情況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