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應急管理系統公職人員不得插手干預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文件
贛應急辦字〔2020〕142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江西省
應急管理系統公職人員不得插手干預行業
協會、商會工作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各市、縣(區)應急管理局,贛江新區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省應急管理廳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應急管理系統公職人員不得插手干預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若干規定》,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江西省應急管理系統公職人員不得插手
干預行業協會、商會工作的若干規定
一、不得違規在行業協會、商會任職或者掛名、掛證領取薪酬、獎金、津貼、咨詢費。
二、不得違規安排配偶、子女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到行業協會、商會擔任高級職務或者掛名領薪、兼職取酬。
三、不得向行業協會、商會攤派或者報銷應當由單位、個人負擔的費用。
四、不得收受行業協會、商會及其負責人贈送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有價證券。
五、不得接受行業協會、商會及其負責人提供的宴請、旅游度假、娛樂保健等活動安排。
六、不得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為行業協會、商會及其負責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損害行業協會、商會合法權益。
七、不得在有市場選擇的情況下向行業協會、商會定向采購物資或服務。
八、不得允許或者默示同意行業協會、商會利用省廳影響力從事營利活動。
九、不得在政府資金安排、資質許可、標準制定、項目申報等方面,制定或者實施歧視性政策措施,區別對待各類市場主體。
十、不得濫用行政管理權,對行業協會、商會亂檢查、亂攤派、亂收費、亂罰款、亂募捐、亂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