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保留行政審批必要 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江 西 省 應 急 管 理 廳 文 件
贛應急字〔2019〕145號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保留行政審批必要
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應急管理局,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
《江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省政府部門保留及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必要條件中介服務事項的通知》(2019年11月8日,贛府發〔2019〕55號,以下簡稱《通知》)明確,依法保留由省應急管理廳審批的安全生產許可、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安全條件審查的中介服務事項共3項。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通知》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法開展審批。省政府決定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各地、各處室單位要認真把好審批關口,凡是未按要求開展安全評價、設計審查、條件審查的項目,一律不得審批。
二、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化。對于未列入省政府保留的中介服務事項,由市場主體自主決定是否委托中介機構為其提供相關服務。有條件的市場主體自行組織開展相關技術評估工作,也可委托具備能力的第三方提供相關服務。
三、規范中介服務行為。督促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嚴格按照法規標準的規定要求,如實、客觀地編制報告,不得提供虛假、不實報告,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提出可操作性的對策措施建議并書面告知企業整改;提高中介服務質量,公平參與市場競爭,不得哄抬價格、不得低于成本價競爭、不得亂收費;實行信息公開,在網上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
四、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地、各有關處室單位要強化對中介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管,通過開展專項治理、聯合懲戒等手段,嚴厲打擊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
附件 :省政府保留的安全生產領域行政審批必要條件中介服務事項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