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江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關于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
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
各設區市和省直管試點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急管理局,南昌市城鄉建設局,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南昌市、贛州市、宜春市、瑞金市、共青城市、贛江新區行政審批局,各設區市消防救援支隊:
為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和應急管理部關于貫徹實施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事項的通知(應急〔2019〕58號),按照4月25日省政府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工作協調調度會精神,為做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4月23日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工作由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消防救援機構不再受理;消防救援機構已受理未辦結的建設工程有關事項,全部移交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辦理,消防救援機構出具技術指導建議函,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作出相關行政許可決定提供參考。
二、自2019年4月23日起,與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職責相關的消防違法案件查處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消防救援機構已受理未辦結的建設工程消防違法案件全部停止辦理,移交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辦理,消防救援機構可根據需要提供相關消防法律咨詢服務。
三、2019年4月23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在移交承接期間,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和備案抽查以及相關信訪舉報等工作,消防救援機構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的需要,積極派員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四、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審批權限暫按消防救援機構原有關規定執行,省級對應消防救援總隊、市級對應消防救援支隊、縣(區)對應消防救援大隊。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119號令修改)中第十六條的內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暫不受理和辦理。
五、在相關新的法規標準出臺前,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按照現行消防法規標準和相關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評定規則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在移交承接期間,各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可繼續依托消防救援機構外網消防行政審批服務網上辦事系統受理相關業務。
六、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做好相關檔案資料的清理工作,逐一登記造冊,指定專人負責并加強監督管理,嚴格按檔案管理有關規定進行封存或者移交。
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與消防救援機構建立信息互通機制,共享建筑總平面圖、建筑平面、消防設施系統圖等與消防安全檢查和滅火救援有關的圖紙資料,以及消防驗收結果等信息。
八、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依法落實監督管理責任,積極指導督促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施工圖審查機構等單位依法執業,落實主體責任或審查責任,強化建設工程消防質量監管,加強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確保建設工程消防安全。
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江西省應急管理廳
江西省消防救援總隊
2019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