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監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管理的通知
贛安監管辦字〔2017〕122號
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局機關各處室,局屬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安監總辦〔2017〕49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2017〕59號)精神,適應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新要求,進一步加強納入我省各級安監部門(包括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下同)管理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管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納入管理的企業誠信信息
納入各級安監部門管理的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包括一般誠信信息、聯合懲戒對象信息和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以下簡稱“黑名單”)信息。
(一)一般誠信信息。包括:
1.安監部門對企業實施的行政審批信息;
2.安監部門對企業開展的抽查檢查信息;
3.安監部門對企業實施的行政處罰信息;
4.安監部門對企業實施的聯合懲戒信息;
5.安監部門或本級政府、安委會對企業授予安全生產方面的榮譽信息。
(二)聯合懲戒對象信息。存在下列情形或行為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列入聯合懲戒對象:
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1年內累計發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員死亡的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2.未按規定取得安全生產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3.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或職業病危害嚴重超標,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的;
4.采取隱蔽、欺騙或阻礙等方式逃避、對抗安全監管的;
5.被安監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仍然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
6.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的;
7.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等高危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8.礦山企業存在超層越界開采、以探代采行為的;
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故意破壞事故現場,偽造有關證據資料,妨礙、對抗事故調查,或主要負責人逃逸的;
10.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報告或證明,違規轉讓或出借資質的。
(三)“黑名單”信息。符合以下條件的聯合懲戒對象,納入“黑名單”管理:
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年內累計發生2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性質惡劣、危害性嚴重、社會影響大的典型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二、信息采集要求
(一)信息采集范圍。信息采集遵循行業采集原則,各級安監部門負責采集職責范圍內監管行業(領域)上述三項企業誠信信息。外省企業在我省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相關誠信信息,應納入其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發生當地監管部門信息采集范圍;本省企業在省外從事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的相關誠信信息,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我省暫不予采集。
(二)采集主體。全省各級安監部門為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采集主體,負責本轄區有關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的采集、匯總,對所采集信息的合法性、真實性、及時性、完整性負責。省本級的相關信息由省局各業務處室和監察總隊、應急中心負責采集,省局事故調查與統計分析處負責匯總。
(三)采集規范。對符合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條件的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各級安監部門應按照《實施辦法》要求的格式(附件1)認真采集、逐級匯總、按時上報。對一般誠信信息,各級安監部門應按照當地政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關于誠信信息管理的要求執行。
(四)采集時限。各設區市安監局應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不得遲于每月9日)將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信息報送至省安監局。省直管試點縣(市)安監局應將需報送的信息報送至設區市安監局,由設區市安監局匯總、報送。
(五)涉密信息處理。各級安監部門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所采集信息實行保密審查,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并應當刪除信息中涉及商業秘密的內容以及自然人住所(與經營場所一致的除外)、通訊方式、身份證件號碼和銀行賬號等個人信息。
三、信息審定
各級安監部門應充分核對符合聯合懲戒對象及“黑名單”管理條件的信息并書面告知所涉及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當事單位或人員在接到告知之日起5日內未書面提出異議的,視為無異議。
四、信息發布
(一)省安監局負責省本級一般誠信信息的采集和報送。
(二)省安監局負責匯總各地聯合懲戒對象及“黑名單”信息,按《實施辦法》的規定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報送。
五、聯合懲戒
各級安監部門應定期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江西)(網址:http://jx.gsxt.gov.cn/?ad_check=1)和信用江西網站(網址:http://www.creditjx.gov.cn/),主動查詢獲取企業相關誠信信息,為監管執法工作提供重要參考。并對照國家發改委等18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6〕1001號,以下簡稱《備忘錄》)要求,結合工作職責,依法依規對聯合懲戒對象和“黑名單”單位進行限制和懲戒。
六、信息管理期限
(一)在誠信信息公示平臺發布的一般誠信信息,按照其規定期限管理。
(二)聯合懲戒和“黑名單”信息,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期限管理為1年。有關法律法規對管理期限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七、信息移出
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期滿,被懲戒和管理對象須在期滿前30個工作日內向采集該信息的安監部門提出移出申請,經采集該信息的安監部門審核確認,認為可以移出的,由該安監局逐級書面(附件2)報請至省安監局,由省安監局審核后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提出移出申請。
八、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安監部門要加強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及“黑名單”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將其作為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作為履職盡責、抓預防重治本、創新安全監管機制的重要舉措,明確聯合懲戒工作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嚴格責任和措施,依法依規開展工作,組織力量,保障經費,狠抓落實。省安監局將建立聯合懲戒和“黑名單”信息的統計、跟蹤和評估機制,把各地開展聯合懲戒和“黑名單”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對各地政府和安監局的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內容。
(二)推動重點工作落實。省安監局已根據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工作要求制定《江西省安監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管理工作規范》(附件3),對局內部信息管理工作予以規范,局各處室及相關單位應嚴格執行。各級安監部門要參照本通知以及《江西省安監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息管理工作規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轄區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管理規定,確保報送至當地政府信用信息平臺和省安監局的信息及時、準確、規范、無異議。
(三)按時高質完成報送。請各設區市安監局于2017年8月18日前將聯合懲戒信息管理責任人員聯系表(附件4)完整填寫并報送至省安監局,并嚴格按要求將符合聯合懲戒及“黑名單”管理條件的信息和開展聯合懲戒情況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不遲于每月9日)向省安監局報送。省安監局聯系人:劉方超,聯系電話:0791-85257253(帶傳真),電子郵箱:lfc@jxsafety.gov.cn。
省安監局辦公室2016年5月印發的《關于做好企業安全生產誠信信息管理的通知》(贛安監管(辦)字﹝2016﹞49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廢止。
江西省安監局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