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轉發《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繼續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
贛安辦字〔2014〕35號
各設區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省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
現將《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繼續深入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通知》 (安委辦〔2014〕10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一并執行。
一是落實治理責任。各地、各單位和各企業認真總結去年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取得成效,繼續深化落實國務院安委〔2013〕6號和我省贛安〔2013〕21號文件精神,及《江西省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規定》工作要求,強化責任意識,確保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落到實處,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同時,請各設區市、各單位務必將2013年開展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專項治理的總結和附件的專項治理情況統計項于2014年5月20日前報省安委辦。
二是建立監管臺帳。各設區市、各單位將摸清轄區內涉氨制冷企業液氨使用情況,務必建立監管臺賬,做到一企一檔,實現“底數清、情況明、無遺漏”的目標。凡不符合規定的企業,必須下達整改指令或停產整治,整改完進行評估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和使用。
三是加強督促檢查。各設區市、各單位加大抽查暗訪力度,狠抓督促檢查,查實情、摸實況、促整改。省安委會辦公室將組織暗查、督查組對各設區市、各單位和各企業專項治理情況進行抽查,并適時組織進行交叉檢查,對典型隱患進行公開曝光。
聯系人和電話:朱珍華,0791—85257055。
江西省安委會辦公室
2014年4月24日